国家汽车零部件出口基地_财政厅汽车零部件出口扶持资金
1.对汽车零部件行业中当前的发展形势有何看法
2.小营汽配城,请业内人士帮忙
3.我国汽车工业存在的问题
4.中国十大支柱产业是什么?
出口退税
目录
出口退税简介
退税登记
出口退税范围
增值税退税率
出口退税计算公式
出口退税(Export Rebates)是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货物出口后,税务部门应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为企业办理退税,由于税收减免等原因,商品的进项税额往往不等于实际负担的税额,如果按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退税,就会产生少征多退的问题,于是就有了计算出口商品应退税款的比率——出口退税率。
编辑本段出口退税简介
出口货物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1985年3月,院正式颁发了《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随着国家税制的改革,我国改革了已有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增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的货物,必须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但是,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中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外商投资企业经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收购出口的货物除外。
编辑本段退税登记
1、出口企业应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工商营业执照、海关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于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填写《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生产企业填写一式三份,退税机关、基层退税部门、企业各一份),申请办理退税登记证;
2、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需持委托出口协议、工商营业执照和国税税务登记证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注册退税登记。
3、出口企业退税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注册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填写《退税登记变更表》(生产企业填写一式两份,退税机关、企业各一份)。按照规定企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变更退税登记的范围包括:
· 改变名称;
· 改变企业代码;
· 改变法定代表人、财务经理、办税员;
· 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
· 改变住所或经营地点;
· 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
· 增减注册资金(资本);
· 改变隶属关系;
· 改变生产经营期限;
· 改变或增减银行基本帐号;
· 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
· 企业在办理变更退税登记时,应提交的资料:
· 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
· 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注册登记执照);
· 退税机关发放的原退税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登记表等);
4、出口企业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骗税行为暂缓退税,依法终止退税业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前,清算已退税款,追回多退税款,再持有关证件向原退税机关申报办理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企业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退税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退税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原退税登记机关申请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企业办理注销出口退税税务登记时,应提交的资料包括:
· 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外商投资企业
应报送部门的批复和董事会决议;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注销登记的证件或吊销执照决定书;
· 原退税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原件);
· 结清税款、罚款、滞纳金的缴款书复印件;
· 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5、未办理出口退税税务登记证的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出口退(免)税,对逾期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企业除令其限期纠正外,处以1000元罚款。
6、出口退税税务登记证实行年审和定期换证制度,时间由市局统一制定。
编辑本段出口退税范围
(一)下列企业出口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货物可办理出口退(免)税,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
l、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4、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进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5、下列特定企业(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经营权)出口的货物;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企业在国内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5)援外企业利用中国的援外优惠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6)外商投资企业特定投资项目购的部分国产设备;
(7)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用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8)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企业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及散件;
(9)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官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
以上“出口”是指报关离境,退(免)税是指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对无进出口权的商贸公司,借权、挂靠企业不予退(免)税。上述“除另有规定外”是指出口的货物属于税法列举规定的免税货物或限制、禁止出口的货物。
(二)一般退免税货物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报关离境,对出口到出口加工区货物也视同报关离境;
3、必须在财务上做销售;
4、必须收汇并已核销。
(三)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不退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免税,出口也免税;
3、出口卷烟:有出口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环节不办理退税。其他非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一律不退税;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
5、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享受免税的货物,如饲料、农药等货物出口不予退税。
6、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实报实销结算的援外出口货物;
(四)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
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管通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但对下列出口货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购的特殊因素,特准退税:
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渔网渔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
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
4、外贸企业自非生产企业、非市县外贸企业、非农业产品收购单位、非基层供销社和非成机电设备供应公司收购出口的货物。
(五)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以外,下列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
1、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承包结算制的援外出口货物;
2、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电解铜除外)白金等;
3、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非自产货物。
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出口货物,应按照出口货物取得的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
(六)贸易方式与出口退(免)税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现已取消),对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可以按规定办理退(免)税,易货贸易与补偿贸易与一般贸易计算方式一致;来料加工免税。
出口退税货物的主要特点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是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多年实践基础上形成的、自成体系的专项税收制度。这项新的税收制度与其他税收制度比较,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它是一种收入退付行为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国民收入中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出口货物退(免)税作为一项具体的税收制度,其目的与其他税收制度不同。它是在货物出口后,国家将出口货物已在国内征收的流转税退还给企业的一种收入退付或减免税收的行为,这与其他税收制度筹集财政资金的目的显然是不同的。
2、它具有调节职能的单一性
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意在使企业的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这是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的一项政策性措施。与其他税收制度鼓励与限制并存、收入与减免并存的双向调节职能比较,出口货物退(免)税具有调节职能单一性的特点。
3、它属间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
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实行间接税制度,虽然其具体的间接税政策各不相同,但就间接税制度中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而言,各国都是一致的。为奉行出口货物间接税的“零税率”原则,有的国家实行免税制度,有的国家实行退税制度,有的国家则退、免税制度同时并行,其目的都是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间接税,以使企业的出口产品能以不含间接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与各国的征税制度是密切相关的,脱离了征税制度,出口货物退(免)税便将失去具体的依据。
编辑本段增值税退税率
退税率每年都会发生变化,变化时间不确定,跟踪最新的退税率变化内容可到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查询税率速查栏目,可进行多年度、多时间段的查询,包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
2004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出口退税率调整如下:
一、下列货物维持现行出口退税率不变
(一)现行出口退税率5%和13%的农产品;
(二)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3%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本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
(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增值税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的货物(本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
(四)船舶、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航空航天器、数控机床、加工中心、印刷电路、铁道机车等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的货物(商品代码及名称见附件1)
二、小麦粉、玉米粉、分割鸭、分割兔等附件2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由5%调高到13%。
三、取消原油、木材、纸浆、山羊绒、鳗鱼苗、稀土金属矿、磷矿石、天然石墨等附件3所列明货物的出口退税政策。对其中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也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政策。
四、调低下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
(一)汽油(商品代码27101110)未锻轧锌(商品代码7001)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11%:
(二)未锻轧铝、黄磷及其他磷、未锻轧镍、铁合金、钼矿砂及其精矿等附件4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8%;
(三)焦炭半焦炭、炼焦煤、轻重烧镁、莹石、滑石、冻石等附件5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5%;
(四)除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及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货物外,凡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和15%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3%;凡现行征税率和退税率均为13%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1%。
五、出口企业在2003年10月15日前已对外签订的、价格不可更改的属于本通知第四条第(四)款范围的成套设备(指出口价值在200万美元以上的成套设备)及大型机电产品(指单台、件价值在100万美元以上的机电产品)的出口合同,按合同规定的出口日期在2004年1月1日以后出口的,必须在2003年11月15日前执出口合同正本和副本到主管退税机关登记备案,省国家税务局审核后,在2003年11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出口合同及有关资料报国家税务总局(上报格式见附件6),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审核批准后,由当地国家税务局按照调整前的退税率办理退税。对未能在2003年11月15日前登记备案的成套设备和大型机电产品,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办理出口退税。
六、自2004年1月1日起,无论任何企业以何种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均按本通知规定的出口退税率执行。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海关注明的离境日期为准。
编辑本段出口退税计算公式
税后货值(增值税金额)/(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例如:货值100万人民币,增值税率为17%,退税额为13%,则:
1000000/1.17*0.13=111111.11元人民币
为进一步控制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缓解我国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抑制“高耗能、高污染、性”产品的出口,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进出口贸易的平衡,减少贸易摩擦,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院批准,2007年6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
这次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性”产品的出口退税,主要包括: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盐和水泥等矿产品、肥料、染料等化工产品、金属碳化物和活性碳产品、皮革、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一般普碳焊管产品、非合金铝制条杆等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以及分段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二是降低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主要包括:服装、鞋帽、箱包、玩具、纸制品、植物油、塑料和橡胶(18250,-295,-1.59%)及其制品、部分石料和陶瓷及其制品、部分钢铁制品、焦炉和摩托车等低附加值机电产品、家具,以及粘胶纤维。
三是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主要包括:花生果仁、油画、雕饰板、邮票和印花税票。
鉴于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以缓解外贸顺差过大为主要政策目标,考虑到去年出口退税政策调整设置过渡期出现的问题,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没有设置过渡期,而是将调整的政策内容提前一定时间对社会公布,以使企业有提前准备时间。同时,考虑到一些造船合同和对外工程承包合同一般期限较长,价格难以调整,因此,规定对此前已经签订的船舶出口合同和工程中标或已经签订的价格上不能更改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涉及的出口设备和建材,于2007年7月20日前在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的,准予仍按原出口退税率执行完毕。
出口退税新政策: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中国出口退税政策历经7次大幅调整。
1995年和1996年进行了第一次大幅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由原来的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调整为3%、6%和9%三档。
1998年为促进出口进行了第二次调整,提高了部分出口产品退税
率至5%、13%、15%、17%四档。
此后,外贸出口连续三年大幅度、超增长带来了财政拖欠退税款的问题。2004年1月1日起国家第三次调整出口退税率为5%、8%、11%、13%和17%五档。
2005年进行了第四次调整,中国分期分批调低和取消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性” 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适当降低了纺织品等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出口退税率,提高重大技术装备、IT产品、生物医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2007年7月1日执行了第五次调整的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经过这次调整以后,出口退税率变成5%、9%、11%、13%和17%五档。
2008年8月1日第六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第七次调整就是将从2008年11月1日实施的上调出口退税率政策。此次调整涉及3486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25.8%。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退税率。二是提高抗艾滋病药物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届时,中国的出口退税率将分为5%、9%、11%、13%、14%和17%六档。
对汽车零部件行业中当前的发展形势有何看法
您好!购买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标准已经出台。详细内容如下:
购买新能源车补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为加强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新能源汽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主要指插电式(plug-in)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
第三条补助资金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安排使用,并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补助范围、对象和方式
第四条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动力电池、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并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目录审查、检查检测等工作。
第五条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私人直接购买、整车租赁和电池租赁三种形式。
(一)直接购买: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
(二)整车租赁: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租赁企业。
(三)电池租赁:中央财政对电池租赁企业给予补助,电池租赁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向私人用户出租新能源汽车电池,并提供电池维护、保养、更换等服务。
第六条地方财政安排一定资金,重点对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购置和电池回购等给予支持。
第三章支持条件
第七条试点城市是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并建设与应用规模相适应的基础设施。
(二)确定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至少建立一种新能源汽车或电池租赁模式。新能源汽车
(三)制定地方财政补助、电价优惠、设置专用停车位等配套政策措施。
(四)注重动力电池和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相关技术标准的统一,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与正在制订的国家相关标准相衔接。
(五)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车及电池的报废及回收体系。
(六)建立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开放市场环境,不得对补助车辆实施品牌、车型、产地、经销商等限制。
(七)做好与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的衔接。
第八条申请补助的汽车生产企业及其新能源汽车产品须符合下述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企业保证销售汽车与目录产品的一致性。
(二)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组能量不低于15千瓦时,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动力电池组能量不低于10千瓦时(纯电动模式下续驶里程不低于50km)。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
(三)汽车整车和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具备一定的产能规模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对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并承诺对整车和动力电池按一定的折旧率进行回收。
(四)汽车企业销售新能源汽车应向消费者提供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定的产品性能参数保证:在纯电动模式下行使的汽车30分钟最高车速、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最高时速、0-50公里/小时加速时间、最大爬坡度、百公里耗电量(工况法)、续驶里程(工况法),电机类型和功率、动力电池类型及总储电量、充电(快充、慢充)方式和时间、车载充电机的功率和输入电压等。
第四章补助标准与规模
第九条补助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
第十条财政补助取退坡机制。试点期内(2010-2012年),每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的规模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助标准。
第十一条中央财政根据试点城市私人购买数量和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用电池租赁方式的企业,补助数量按其服务的新能源汽车数量确定。
第五章资金申报与下达
第十二条根据试点城市论证通过的实施方案和资金申请,财政部通过省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预拨给试点城市。
第十三条试点城市财政部门根据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情况,据实拨付补助资金,并在月度终了后10日内将月度拨付情况上报财政部。补助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由试点城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四条年度终了后30日内,试点城市要认真总结全年推广情况,编制补助资金清算报告,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地方上报情况和专项核查结果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新能源汽车技术水平和运行效果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一致性负责。对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性能指标没达到要求,以及提供虚信息、骗取补助资金的,将视情节轻重对申请企业给予追缴补助资金、通报批评、取消资格等处罚。
第十七条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一、试点城市基本情况
内容包括:城市规模与经济发展情况,特别是当地财政状况和居民购买力水平;机动车发展情况,特别是私人领域乘用车保有情况;新能源汽车研发能力、产业基础及推广应用现状等。
二、试点工作总体目标
内容包括:在私人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总体思路;试点工作目标(2010-2012年),涉及车辆规模、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商业模式创新、消费和使用环境、节能减排效果及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拉动等。
三、试点工作
按年度制订工作。内容包括:各种商业模式的车辆推广规模;财政预算及使用;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商业模式创新、鼓励租赁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安排;日常监督检查等。
四、保障措施
内容包括:明确地方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试点工作组织协调机构并落实职责;明确负责日常组织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明确鼓励政策的体系框架;明确车辆使用及充电站等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规模及用途;明确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单位及资金来源,并说明拟用的技术标准;明确新能源汽车租赁、售后服务保障及回收、报废等责任主体、职责及监督管理措施;科普宣传措施等。
涵盖小排量传统车
根据前述人士的“报料”,此次出台的新能源汽车补贴办法,其实不能绝对说是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因为只要符合一定条件而又满足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小排量传统型乘用车,也可以享受3000元的补贴。新能源汽车
“据四部委出台的补贴方案,可获得补贴的车型主要有三个类别,一类定义为节能减排车型,凡是排量1.6L以下、排放达到国IV标准而又满足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乘用车和非插入式混合动力车,都算为这一类,可以获得3000元的补贴;第二类车型定义为插入式(PlugIn)混合动力车,该类车型根据电池容量不同,可获得4000到50000元不等的补贴,最高补贴50000元;第三类车型定义为电动车,这类车最高可获得6万元补贴!”上述消息人士表示。
涵盖企业和个人
据了解,四部委会签通过的上述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文件表示,“将在公布之日起实施”。相关厂家人士上周表示,补贴标准文件最快将于本周起向外公布,而补贴政策的起始时间,也将最快从本周算起。至于业界关注的新能源汽车补贴到底是给厂家还是消费者个人的问题,随着上述补贴标准的出台,权威说法也将浮出水面。“补贴是企业和消费者个人都有!”据已获得补贴标准文件的厂家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相关人士表示,就如此前有关部门已“吹过风”的一样,针对消费者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与去年财政部和科技部针对部分城市相关公共服务领域示范推广购买和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实际上相差并不大。
除了拓宽范围被定义为“节能减排”类别的车型,也可以获得3000元的补贴外,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插入式混合动力新能源车的补贴标准,基本上与去年针对于公共用途的混合动力新能源车的补贴标准一致,根据电池容量的不同,该类车可获得4000到50000元不等的补贴。
至于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某厂家相关负责人上周五表示,“由于目前这类车型数量远远没有混合动力和纯电动车型多,因此即使有补贴也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据去年财政部和科技部出台的公共服务用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示范推广补助标准,节油率达100%的燃料电池车的补贴,最高为25万元。
补贴标准
1、1.6L以下、排放达国IV、满足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乘用车和非插入式混合动力车补贴3000元
2、插入式(PlugIn)混合动力车补贴4000-50000元
3、电动车补贴60000元
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
财建[2010]230号
有关省、直辖市、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院第91次常务会议有关决定,加快汽车产业技术进步,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节能减排,根据院批准的《关于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请示》(财建[2010]41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根据汽车产业基础、居民购买力等情况和有关要求,四部委选择5个城市编制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启动试点。试点补助资金管理按照《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执行。
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试点城市及所在省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要依据本通知及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靠科技,突出自主创新,切实抓好试点工作。要跟踪新能源汽车试点运行情况,及时将试点效果、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以及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函告四部委。
江苏出台新能源汽车补贴细则
根据省新出台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细则,公用事业单位和私人消费者、承建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运营单位将给予每辆车最高20万元的补贴,汽车生产商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销售。
按照标准,纯电动乘用车每辆补助2.5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每辆补助1.5万元,纯电动客车每辆补助20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每辆补助10万元,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每辆补助6万元,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800元、最高每辆6万元,燃料电池乘用车每辆补助8万元,燃料电池商用车每辆补助20万元。此外,LNG客车、货车等清洁能源汽车每辆补助2万元。裸车、电池分离销售的,按车辆、电池成本比例享受财政补贴。充换电服务运营单位承建的充换电设施费用,省财政给予15%补贴。
据介绍,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是中央和地方按照1:1给予补贴,江苏省的省级财政补贴是按照国家补贴标准的40%支付,剩下的60%由各推广城市财政安排。以一辆纯电动客车为例,目前市场售价在160万-180万元,可享受中央和省市财政补贴100万元,购车成本比普通客车只多出10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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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汽车市场的迅速发展,中国汽车产业已经成为世界汽车领域最大的蛋糕。在蛋糕越做越大的同时,中国汽车零部件企业也迎来爆发期。据中国报告大厅了解到,中国汽车零部件制造业预计在未来五年里将实现每年20%以上的增长。在新车需求继续推动乘用车销量的同时,售后市场将会成为零部件行业新的增长引擎。“得零部件者得天下”,国家《“十二五”汽车零部件产业规划》指出,要加快实现汽车产业关键零部件自主化。因此,未来的5~10年,汽车零部件产业将是国内最有前景的行业之一,必将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
目前,拥有外资背景的汽车零部件厂商已占整个行业销售额的75%以上。据中国报告大厅发布的2014-2017年中国汽车零部件行业市场前景分析与投资发展规划研究报告显示,由于中国的汽车零部件产业起步较晚,规模经济尚未形成。外资企业重压市场,民族品牌生存压力日趋加大。有专家呼吁,从政策设计层面加大对民族品牌的扶持,并全面审视汽车零部件产业国产化政策产生的实际效果,在此基础上,划定内资民族品牌的最低市场比例。具体说,每个内资整车厂必须确保一定比例的购量来自民族品牌厂商;对内资民族品牌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等前期投入进行补贴,对企业提供担保、贴息。
此外,还应从税收方面对内资汽车零部件制造业进行倾斜,这也是重要的扶持措施之一。有专家指出,由于制造业具有产业关联度高、吸纳就业能力强、技术资金密集等特征,是事关国家经济安全及综合国力的战略性产业,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支撑。可对包括汽车零部件业在内的制造业,在税收方面实行先征后返、降低税率、精简税种等优惠措施,并围绕建设汽车零部件研发平台,建立产、学、研联盟,实施重大汽车零部件研发项目和关键技术的新突破,鼓励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同时设立汽车专用人才培养基金,应依托国家重点院校、研究机构及其他社会,建立汽车人才培训平台,成立专用人才培养基金,产学研有效结合,解决汽车零部件行业人才匮乏的问题。
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趋势
1、整零之间的战略关系进一步优化
全球汽车行业的整零关系分为三类,一是以欧美为代表的平行发展模式。宇博智业市场研究中心认为,零部件企业独立整车企业之外,零部件企业自由竞争;二是以日韩为代表的塔式模式,整车与零部件企业之间是利益共同体,会有很强的资本合作关系;三是中国最早的一汽、东风公司的经济时期的模式,即零部件附属于整车企业,目前在中国现在仍有部分企业是这种模式。然而整零关系并不是一层不变的。现在欧美企业也是特别强调整车和零部件共同合作的关系;在日韩整车企业中,也有全球化购零部件的倾向。现在,整车厂对零部件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未来整车厂所要求的零部件企业,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单纯零部件供应商,而是能够给整车厂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供应商,特别对供应商系统的集成能力、创新能力有非常高的要求,这就需要零部件企业在先进技术开发的早期,就与整车厂进行非常紧密的合作,在经营发展上,互相支撑。从长远战略上,他们之间是共创未来的关系,为整零企业创造了和谐发展环境和广阔空间。
2、新能源汽车发展将促进汽车零部件产业转型升级
中国财政部等部委于2014年2月8号联合发文明确,将现行补贴推广政策执行到2015年12月31日,并对2014年和2015年的补助标准作出调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补贴政策,以保持政策连续性,加大支持力度,以此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促进节能减排。同时,财政部近日还公布了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名单,支持沈阳、长春等12个城市或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按照单个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测算,预计未来两年新增推广规模约6-8万辆。加上第一批示范城市累计推广量25万辆,未来2年内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规模将超过30万辆。即便考虑政策执行力度等因素,预计未来 2-3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复合增速仍有望超过100%。这一政策将积极促进汽车零部件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促进零部件产业向节能型和环保型、高技术型和高质量型发展,同时积极推进品牌战略建设和走国际化发展之路。
3、零部件高端制造业升级
随着国内汽车市场的逐步成熟,购车者对产品品质的要求也随之提高,主机厂对零部件供应商技术实力与生产管理能力的要求更为严格,汽车“三包”等政策的实施使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主机厂与零部件供应商承担更大的风险。那些研发能力更强、管理水平更高的零部件公司将在竞争中脱颖而出。虽然国内汽车零部件行业整体竞争实力较国际巨头仍有差距,但在一些细分子行业中,国内零部件公司已经取得突破,更为广阔的全球零部件供应市场已经打开。
随着对汽车安全、舒适及环保要求的提高,汽车智能化已成为汽车行业发展的大趋势,如何通过电子技术提高汽车使用的安全性和舒适性也成为整个行业的热点。根据预估,在4G/LTE与云端技术成熟下,今年全球汽车电子产业爆发,产值年增7%,达2050亿美元,至2020年前都将维持平均8.5% 的增长力度。目前汽车电子的核心技术大多掌握在国际零部件巨头手中,汽车电子以成为中国汽车产业技术实力最为薄弱的一环,由于开发难度大,产品质量稳定性要求高,国内大部分市场被外资占据,自主品牌仅在车载导航,影音播放等低端市场占有一席之地。
我国汽车工业存在的问题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等六部委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我国汽车产品出口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其中在第七部分第三条特别提出:加大贸易促进工作力度。有针对性地组织企业参加国际知名展览会,展示我国汽车零部件技术发展水平。按照专业化、国际化、市场化的原则,继续办好?中国国际汽车零部件博览会?。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等六部委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我国汽车产品出口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企业:
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经过近年来的快速发展,汽车产品出口已成为我国汽车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重要载体。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落实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促进我国汽车及零部件出口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国汽车产品出口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中国汽车工业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基本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汽车工业生产体系,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下,在强大的国内市场激励下,经过汽车业界的共同努力,获得了快速发展,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汽车第二大生产国。近年来,我国汽车及零部件出口也呈现快速发展态势,2001-2007年年均增长近50%,2008年汽车产品出口已达302亿美元。但从总体看,我国汽车及零部件出口与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地区)相比仍有很大差距,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出口经营粗放、品牌和营销网络缺失、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出口产品附加值不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亟待加强等问题制约了汽车产品出口的发展。2008年下半年以来,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汽车产品出口存在的问题更为凸显,出口大幅下降,我国汽车产品出口面临严峻形势。
同时,也应看到,我国汽车产品国际比较优势依然存在,国际市场需求潜力巨大。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必须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我国汽车及零部件出口持续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根据《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汽车产品出口战略,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汽车产品出口,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加快转变外贸出口增长方式,提高出口增长效益和质量,推动我国汽车产品出口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汽车及零部件出口从2009年到2011年力争实现年均增长10%;到2015年,汽车和零部件出口达到850亿美元,年均增长约20%;到2020年实现我国汽车及零部件出口额占世界汽车产品贸易总额10%的战略目标。
十一五?后期和?十二五?期间,继续巩固传统发展中国家整车中低端市场,拓展汽车零部件国外配套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中高端市场,稳步进入发达国家整车中低端市场。着力培育我国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和自主核心技术的跨国汽车和零部件企业集团。 大力支持自主品牌汽车产品出口。为此,要着力推进汽车产品出口结构实现五个转变:
出口产品结构。推动汽车整车出口从载货汽车及底盘等商用车为主向以经济型轿车、大中小型客车等乘用车、商用车并重转变。推动零部件出口从以机械类为主向机电类、电子类产品为主转变。积极支持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产品出口。 出口市场结构。整车出口市场由发展中国家中低端市场逐步向中高端市场转变;零部件出口市场由以售后和维修市场为主向进入跨国公司全球供应配套链(ODM,即定牌设计生产/OEM,即定牌生产)市场转变。 出口贸易结构。推动汽车出口从单一的产品出口向产品、技术和资本输出相结合转变。 出口企业结构。推动汽车出口企业从单纯的进出口型企业向营销型企业转变。 售后服务主体结构。推动汽车出口从依赖进口商销售网络向自主营销体系转变。三、加快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增强汽车产品出口的技术基础
(一)做好出口基地发展规划。根据国家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结合出口基地发展状况,研究提出加快出口基地建设的长远规划。力争将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成为我国汽车工业自主创新、规范出口秩序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示范基地,世界汽车产业转移、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承接载体。
(二)鼓励出口基地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重点支持基地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发展。
(三)加大对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力度。按照《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快出口基地建设。支持出口基地搭建技术研发、信息服务、产品认证、检验检测、人员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
四、鼓励企业利用金融工具,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
(一)积极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积极开拓市场,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提供担保。简化承保和理赔程序,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扩大对汽车整车出口的产品责任险承保。
(三)加强汽车企业与各类金融机构的合作,搭建汽车产品出口新型融资平台。充分利用进出口买卖方信贷等措施。
(四)完善中资金融机构国外分支机构功能,向出口企业提供客户及买方银行信用咨询服务,对海外分销商及终端用户提供融资支持。
五、鼓励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优化出口产品结构
(一)支持汽车生产企业加强研究开发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建立海外研究开发中心,在消化引进技术的基础上,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和新技术。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国外技术、人才、营销网络,通过海内外兼并等方式掌握关键零部件等相关技术,提高研发能力。
(二)积极引导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产品出口。支持企业加快研究开发新型车辆动力蓄电池和新型混合动力汽车产品。支持推广纯电动汽车,引导推广混合动力汽车。
(三)引导企业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主动接轨国际标准体系,推动产品的国际安全、质量和标准认证工作,支持企业参与国家和国际标准的制订和修订。
(四)整合研究开发和科研力量,建立分工协作、利益共享、共同进步的机制,鼓励科研院所和产业集聚群加强产学联合,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研究开发中心、购中心和地区总部。
(五)大力实施品牌战略。重点发展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产品和企业,支持企业开展商标和知识产权的国外注册保护等。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应对和化解贸易摩擦
(一)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中国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名录库。对信用状况良好的汽车及零部件出口企业,以一定方式向国际购商、国外行业协会公示和推荐。严厉打击冒伪劣行为,保护知识产权,保护诚实守信企业。
(二)积极应对和化解国际贸易摩擦。加快建立我国汽车产品贸易摩擦预警机制。密切跟踪、收集和整理国外汽车产品贸易摩擦相关信息。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组织企业早准备、早应对,最大限度维护我汽车出口企业的权益。
(三)加快建立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完善通报协调机制。密切跟踪、收集和整理国外汽车产品相关认证及技术法规信息,引导企业按照国际规则和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增强国际竞争能力。
(四)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推动与其他国家实现产品检验结果的双边互认,有步骤地推动与中东、东欧、非洲、中南美洲等我国汽车整车出口具有较大增长潜力地区签订汽车产品间互认协议的工作。
(五)进一步完善规范汽车整车出口秩序的办法。商务部会同有关部委完善相关办法,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规范汽车出口秩序。
七、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
(一)鼓励有比较优势的企业或企业间联盟体对外投资,在境外建厂设点,扩大海外生产规模,贴近销售市场,带动汽车产品、技术和服务出口。
(二)支持企业建立健全海外营销体系。鼓励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境外营销中心和营销网络,完善出口产品的零配件供应、维修服务体系。积极引导企业在国际市场加大品牌建设投入。
(三)加大贸易促进工作力度。有针对性地组织企业参加国际知名展览会,展示我国汽车零部件技术发展水平。按照专业化、国际化、市场化的原则,继续办好?中国国际汽车零部件博览会?。
(四)充分利用多双边合作机制,推动汽车零部件企业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选择若干个与我国机电产品贸易互补性较强的市场,组织汽车及零部件企业分行业、分项目进行交流与合作,支持企业加大合作研究开发、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人才的力度。
八、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服务水平
(一)按照互利双赢的原则,积极探索产业、贸易和物流有机结合的运作模式,大力推动国内汽车整车出口生产企业与国内航运企业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联盟,创建我国远洋汽车运输船队。
(二)大力实施贸易便利化。综合运用海关对企业的分类管理、分类通关、预约通关、担保验放等多项便利措施,提高货物通关效率。在对汽车出口企业商品检验实施分类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出口汽车产品的监管,帮助企业提高质量和安全水平,积极推行汽车产品免验工作。
(三)加强培训服务。选择我主要出口目标市场及潜在市场,就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认证、投资环境以及市场情况等内容组织专家对出口企业进行培训,指导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海外投资。
(四)充分发挥驻外经商机构作用。各驻外经商机构要积极推进多双边经贸合作,帮助出口企业应对贸易摩擦和开拓国际市场。
中国十大支柱产业是什么?
汽车工业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上)
摘要:目前,我国汽车工业存在经济规模小、技术开发落后、进出口发展不平衡、消费政策不健全和服务管理落后等问题。为提高我国汽车工业的竞争力,在对外开放方面,要推行国际化战略、独立性战略和自主开发战略。在对内政策上,要促进产业重组,发展民族品牌,本着实行必要的适度保护的产业政策,对汽车销售融资政策和汽车税费政策进行调整,同时,还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目前中国汽车工业存在的问题
1.1经济规模问题
1.1.l汽车工业企业达不到规模经济临界点要求
企业在达到一定的生产规模之后才能赢利。各类型汽车规模经济的临界点为,国家汽车工业汽车生产量为200万辆以上;轿车企业为20万辆-30万辆;轻型载货汽车企业为10万辆-12万辆;重型载货汽车企业为1万辆-8万辆。目前我国现有124家总装厂,52家改装厂以及2000家汽车发动机、零部件和配套件企业,只有一汽集团公司等五家企业年产量超过10万辆。按照国际上25万辆-30万辆的经济规模临界点要求,目前中国还没有一家汽车企业能够达到,即使上海一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的“桑塔纳”轿车也只达到23万辆的规模。我国汽车工业距离达到具有开发宽系列产品能力的200万辆规模的要求相差甚远。
美国三大汽车公司汽车产量占本国汽车产量的90%;日本三大汽车公司汽车产量占本国汽车产量的80%,汽车生产集中度极高。中国汽车厂家数量超过美、日、西欧的总和,相反,全年产量却只相当于一家国外汽车大公司几个月的产量,这反映出我国汽车工业产业组织的落后状态。
1.1.2汽车工业投资少、见效慢
我国汽车行业现有固定资产不足400亿元;而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固定资产就达360亿美元。我国重点工程建设周期为10年左右;而韩国投资18亿美元建设的现代汽车公司,18个月建成,4年收回全部投资。我国汽车工业规模小,生产率低下,导致了成本过高。
1.1.3汽车工业厂点分散、管理多头、相互封闭,缺乏专业化分工与协作
各省市、地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为了保证本地的经济利益及税收,各省市对本地企业给予特殊优惠政策,对外地企业设有地区间的进入壁垒。从而造成了规模小、成本高、管理混乱和产品老旧的企业仍然赖以生存,不思进取,同时也妨碍了国内企业经济规模的扩大和专业化的分工与协作,并导致了多数国内企业互相排斥,对合作讳莫如深,宁可与外国公司合资,也不肯与国内同行业企业合资的现象发生。
1.2技术、开发水平落后
目前我国汽车工业企业设备大多是五六十年代的产品,即使在一汽集团公司和东风汽车公司这样的国家特大型企业中,80年代水平的机器设备也只占20%-30%,其工艺、监测和试验水平距国际先进水平有很大差距。从产品类型上看,我国汽车产品的技术水平基本只能达到国际70年代的水平,引进的汽车新型产品的国产化程度仍然不高。我国汽车行业科研人员缺乏并分散,科研投资少而又少。例如,长春汽车研究所并入一汽集团后,科研经费只占一汽集团销售额的1%。而美国通用公司、福特公司和意大利菲亚特公司的科研费用所占销售额的比例是一汽集团公司的数倍。目前只有一汽集团具有独立开发轿车能力,但关键部件有些还要依赖进口,以前的轿车整车项目几乎全靠引进。
1.3进出口极不平衡
中国汽车进口总额为21亿美元,出口总额为10亿美元。进出口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贸易逆差。现在,我国汽车关税仍定在80%-100%之间,如果关税再下降,这种逆差还要持续攀升。中国目前已开始把汽车产品的产销圈定在国内市场,主要解决进口替代问题,这就使中国汽车工业一时很难走出国门。
1.4消费政策问题
其一,目前中国轿车的进口关税为80%-100%,即实际上中国自己生产轿车的价格并不具备实质的优势。
其二,目前中国汽车市场的价外收费现象非常严重。据某省对汽车购置环节税费征收情况的调查,有据可查的就有22项费用。除了经院批准的占车价10%的车辆购置附加费外,还有占车价3%的道路增容费。入户检测费,以及号牌费、司机上岗证费。防盗锁及打字费、入户手续费和废气检测费等。轿车人户上路之后,还有车辆保险费、养路费等各种负担。北京市的汽车上路,还要机动车泊位证明,这一项还不得不花1000元-3000元。据调查,养一辆私家车,除了一年耗油费约4000元之外,每年至少还需花去其它费用9000元-10000元。
1.5服务与管理落后
中国汽车的销售行为与国际惯例相比差距很大,服务水平也较落后。我国汽车市场目前基本上是现货现款的销售方式,缺乏信贷、购车储蓄、分期付款和租赁销售等促销手段。同时,汽车销售、保修维修、配件供应和信息资料咨询等服务功能也很不健全。
中国人均工资是欧美的1/20,汽车价格却不比人家便宜,原因之一就是低下的管理水平和低下的劳动生产率。中国企业没有形成现代企业制度,管理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2提高我国汽车工业发展竞争力的对策研究
2.且对外开放方面
国际化将是汽车工业发展的总趋势。中国要发展汽车工业不能只顾国内市场,必须打开国门。一方面,必须走出去;一方面,又必须承受来自世界的冲击。加入WTO后,我们已无法再通过各种壁垒同以前一样保护本国工业,所以在保护期内,必须调整汽车工业发展的大方向。
2.1.l国际化战略
对中国汽车工业来说,为迎接汽车工业全球化挑战,企业必须走国际化道路。国际竞争本质是生存空间和发展空间的争夺。目前全球汽车市场已趋饱和,跨国汽车集团正在有限的世界汽车市场中进行激烈的竞争。进入WTO后,中国汽车企业将不敌强大的竞争对手而丧失部分国内市场份额。在全球化经营过程中,国家产业政策的干涉作用将趋弱,企业靠本身力量是远远不能生存的。为开拓生存空间和发展空间,与竞争对手结成联盟不失为一种降低风险和成本、提高企业总体竞争能力的战略选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汽车企业也已涌现出不少参与国际战略联盟的成功例子。例如,上海一大众公司、江铃汽车公司及上海汽车系统零部件企业与一些世界级供应商的联盟等,都为今后组建和参与战略联盟积累了丰富经验。
中国汽车企业参与国际化,并不意味着中国汽车工业失去独立。面对跨国汽车集团将国际化和本土化的战略迅猛地向全球推进,中国汽车企业应是多维和多变的。关键是要使跨国汽车集团的战略与中国汽车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相协调。
首先,中国汽车企业要按市场经济原则进行强强联合,形成二三家具有一定竞争力的国内集团,再以此进一步与跨国汽车集团建立国际战略联盟,壮大集团竞争力。
其次,中国汽车集团应逐步放弃零部件配套自成体系的传统思想,建立几家具有规模效益的零部件集团,以此与一些世界级供应商建立战略联盟,并成为这些世界级供应商区域性的战略伙伴。
2.1.2独立性战略
要达到独立性战略目标,就不能再将不具备竞争力的企业与外国大企业合资,这样只能成为外国大企业的子公司或兼并的对象。要使企业国际化,发展中国家的出路只能是选择适当的战略伙伴结成联盟,即所谓的韩国模式。我国企业要具有与外方互补的优势或一定的国际竞争力,即要有一定的自主开发能力并拥有知识产权,这就要先在国内进行强强联合。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使本国企业国际化的目的,形成战略伙伴联盟。同时,这样做不但能够具有较多的自主权,也加强了进入国际汽车市场的竞争力。
2.1.3自主开发战略
2.1.3.l以吸收、消化外方的先进技术及管理方法为重点
对外开放的重点要放在吸收、消化外方的先进技术及管理上,并最终使我国汽车企业走上自主开发、自我发展的道路。实现从只注重引进技术向注重自主开发创新转变,从引进国外车型向独立自主开发自己车型转变。
a.增加科研、开发经费
我国企业的开发研制费用只占销售额的1%或更少,远远少于国外同行业的开发研制费用,应调整到3%以上,才能为开发更具水准、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做资金上的保证。
b.建立和完善计算机应用体系
计算机技术是企业的又一生产力。尤其在新产品开发方面,造型CAS、设计CAD、工程分析CAE、试验CAT和制造CAM一体化体系,是非常关键的技术。它的应用不但能节省人力、物力,更能提高效率,尽快开发出新产品。
C.加快人才的培养和建设
应该加快培养轿车、客车和载货汽车开发测试技术人才和CASCAD、CAE、CAT、CAM计算机应用技术人才以及发动机、关键零部件和电子技术的人才。
2.1.3.2产品开发方向
a.向更舒适、安全、适用方向发展
调查表明,未来一段时间内,物美价廉的小型中低档汽车将会是绝大多数私车消费者购买的主要对象。因此,世界主要汽车制造商都在全力开发,以抢占市场份额。另有业内人士说,大众型汽车具有很大的市场潜力,但高档汽车是制造商取信于用户的金字招牌。不论是大众型车,还是高档次车,在购买时,消费者都有一个统一的要求,既要求更舒适、安全。方便和耐用。这一需求特点无论在国际汽车市场还是在国内汽车市场的销售上都可以看出来。
b.环保、节能型汽车是发展的方向
世界各个国家都已意识到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的重要性,纷纷制定和出台各种汽车排放标准和鼓励开发使用新能源。因此,未来的汽车想在世界各地的公路上行驶,就必须符合各地的标准。日、欧、美各国正积极准备制订一项国际协定,旨在把目前因地而宜的汽车标准与限制一体化。在国际协定生效后,日。美、欧可能制定最严格的具体标准。这样,将会给其它国家和地区带来影响。
国研中心
汽车工业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下)
2.2对内政策方面
2.2.l促进产业重组,发展民族品牌
汽车工业是典型规模经济产业,规模不达到有效批量的要求,直接造成的后果就是成本居高不下。汽车价格昂贵,根本谈不上市场竞争力。自1998年以来。世界汽车工业已开始了新一轮的购并浪潮,而我国的汽车工业却仍处于“散、乱、差”的局面,使有限分散使用,迟迟形成不了规模优势,这是造成中国汽车工业日益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中国汽车工业在经济调整时期,资本经营的重点不再是盲目的扩展,而应是以内部整合为主,以调整和优化结构为中心,实施资本的重组。
主要措施有,必须扶持大型企业集团和重点骨干企业,集中投资,加快整合,提高工业集中度;不乱铺摊子,向高起点、大批量和专业化发展;继续治理不合理结构,关闭效益低下的中小企业,将其纳入专业化大生产体系中,形成一种金字塔形的多层次垂直分工协作模式;增大企业规模,并以相对稳定的集团内部交易取代市场调节。上海汽车工业总公司称,上海通用汽车公司有意与广西五菱汽车公司重组改造成合资企业,使五菱的微型汽车产量从目前的8万辆提高到20万辆。通过二期。三期建设,逐渐把规模扩大到40万辆和100万辆,从而加快地区开发力度和规模经济水平。
重组后企业应大力发展民族品牌,创立名牌企业。自主开发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新产品。也应制定适当的产业政策,正确把握企业的发展方向。同时,要制定合理的全国统一的收费及税收政策,避免地方保护主义抬头。
2.2.2产业与消费政策
产业政策是指国家、干预和引导产业形成和发展的一种政策,其目的在于引导社会在产业部门之间及产业内部的优化配置,以建立高效益均衡的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1994年我国颁布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实际上是汽车行业的中长期的发展规划,是确保汽车工业发展所必须的支持政策。首先,《汽车工业产业政策》明确无误地表示了中国高度重视并决心发展和保护汽车工业;其次是通过对“生产汽车、摩托车整车和发动机产品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中方所占股份比例不得于低于50%”的规定,反映了中国对中外混合经济中资本结构、生产经营权以及利益分配的态度,也反映了中国建立“本国汽车工业”的决心。
《汽车工业产业政策》颁布后,世界汽车业各大型跨国公司纷纷造访,寻求进入中国汽车工业市场的机会,同时,我国汽车工业引进外资的数量和质量也有了跨越的增长。但是,由于产业政策的实施目前还缺乏强有力的操作,因而还是显得比较苍白。
中国汽车企业隶属关系不同,因此客观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关系和利益驱动的分割与保护格局。这种分割与保护不但严重制约了资金的横向流动,也使全国统一市场的优化配置严重失衡,造成了大量不合理的重复投资、重复引进、重复建设和重复生产,使产品、企业和产业结构趋同化。
日韩两国对本国汽车工业的保护与扶持及其发展给了我国很大启示:其一,一国的产业政策必须给本国汽车企业以明确的发展方向,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其二,在不同的时期要有相应的政策引导。扶持企业发展,并且要有强有力的操作手段;其三,鼓励汽车工业走集团化的发展道路,促进企业实行自主开发。
2.2.2.l产业政策
我国对汽车工业还是要实行必要的适度保护的产业政策。中国汽车工业是在国家的大力保护之下成长起来的,即使现在,我国汽车行业的关税水平仍然在80%-100%之间。再加上各种非关税壁垒的保护和各地的地方保护,使得中国的汽车工业即使“木思进取”,也能在国内市场与国外产品竞争。由此导致中国轿车生产领域的平均利润率为20%,而发达国家的平均利润率仅为3%-5%。即使如此,中国企业除了上海汽车工业总公司和天津汽车工业总公司等几家企业外,不少企业仍处于亏损状态。
中国汽车生产企业的底子薄,再加上没有与国际企业竞争的经验,在入世以后保护程度大大降低的情况下,国产车不知能否经受得住这场冲击。所以中国的汽车工业仍需要适度的保护。适度保护可以使汽车工业既有压力又有信心。
实行保护的主要措施仍是对进口汽车实行高关税。由于轿车关税是进口关税的最高峰所在,所以,国家降低进口关税时,必然需削减其峰值。近几年,为早日接受人世的基本要求,已逐步降低了汽车关税平均水平,将其稳定在80%-100%之间,倘若依次下降到60%-80%,五年下降到25%水平,即可缓和和避免太大的冲击。另外,可取一些隐性壁垒和例外条款对汽车工业进行保护,例如实行管理。目录管理和项目管理,关税配额制、差别关税、技术标准限制以及反倾销法等,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保护作用。
2.2.2.2消费政策
制定消费政策是为了规范市场,引导消费,促进需求。符合我国国情并与汽车消费有关的政策主要是指汽车销售和汽车税费政策等。
a.汽车销售融资政策
国外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为了培育大件耐用品消费市场,例如购买汽车、房屋等,银行一般都提供,而且比例较高(最高可超过购价的70%)。国外新车销售很大一部分是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来实现的。银行给购车用户,用户用买车,汽车厂家就可在售车时收回全部的,从而保证了资金的正常运转。
汽车厂家有时也取贴息的办法,实际上用优惠价售车,但表现形式上却是给银行贴息,使购买者觉得由于汽车厂家贴息使个人少付了利息,从而刺激人们购车的欲望,促进了汽车市场繁荣。据了解,国外分期付款的规定十分详细,例如日本就专门制定了《分期付款销售法》。
b.汽车税费政策
汽车税费政策是一个国家控制汽车工业和汽车市场的重要手段之一。汽车税费主要有两大功能,即具有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和调节功能。汽车税费名目繁多,但基本可归属于三个阶段的税费。
汽车购买阶段:车主在办理各种手续以警告新车合法拥有权时所支付的税和费。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购置税和注册税等,此类税费对汽车需求影响直接。
汽车拥有阶段:车主只要拥有了汽车,无论使用与否,都必须按月或按年交纳一定的费用,例如汽车税之类。对汽车拥有阶段征收税费,最初更多是出于对车辆日常管理业务费用的需要,而先进国家则利用级差汽车税这个经济杠杆手段来达到推行节能、符合环保要求车辆的生产与使用的目的。
汽车使用阶段:车主只有在使用汽车时才产生的费用。例如燃油税等。据统计,当前有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燃油税,此税额占汽车整个寿命期内总税费的45%-80%不等。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将汽车税费的重点放在汽车使用阶段。其根本思路是,“鼓励购买,促进节约使用”,即限制没有必要的使用。这样,既有利于培育市场,繁荣经济,促进汽车工业发展,又有利于调节公交需求、节省、保证道路的建设和维护,以创造对汽车工业发展和交通设施建设都有利的局面。据悉,西欧各国从80年代后期开始,将公路的税收转向燃油税,并分别对不同品质的燃油实行不同的税率,以鼓励低污染、高品质燃油的使用。
在日本、瑞士、意大利、德国、美国和中国几个国家中,美国汽车三个阶段的总税费最低。中国在汽车购置阶段的税费最高,而与汽车使用频率直接相关的税费占总税费的比例最低,不超过10%,这显然是不科学和不符合客观规律的。其它五国征收与汽车使用频率直接相关的税费的比率均超过了45%,德国约为75%。另外,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在汽车行驶过程中不再收取过路、过桥之类的费用。
2.2.2.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我国公路建设还较落后,严重制约了汽车工业的发展。世界上汽车工业发达的国家,无一不是有先进、畅通的公路设施。例如,美国公路里程已达624万km,居世界第一。其中,国道主干线公路9万9;高速公路约9万tri;高速公路密度为96fan/万kin2。目前我国被称为世界上最具潜力的汽车市场,但中国的公路建设却严重地阻碍着汽车的使用。尤其是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特别是像西部那样的边远地区,公路建设更是落后。
汽车社会化的不断发展,城镇尤其是大城市停车难也象行车难一样成为世界性问题,这也同样制约着汽车市场的成长。长期以来,国外许多大城市就一直把停车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现今机械式停车库制造业在西方发达国家已发展成为一个门类齐全、技术先进的行业,大型立体停车场一次可停放500辆-1000辆汽车,全部用电脑控制,配有IC卡收费系统。国外有关专家的观点是,只有当市区的公共停车位达到机动车辆保有量的15%-20%时,才能缓解停车难的问题。我国距离这一标准要求还相差甚远,为了解决发展汽车工业的后顾之忧,应尽快扫清这些障碍.
以下是中国十大支柱产业:1.有色金属产业、2.汽车产业、3.钢铁产业、4.装备制造业、5.公司电子信息产业、6.纺织业、7.船舶制造业、8.石油化工业、9.房地产业、10.轻工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经济增长“保八”目标,十大产业振兴规划临危受命,相继出炉。短期来看,这些规划将有利于解决上述产业目前遇到的实际问题,缓冲世界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长远来看,将对中国产业技术升级改造以及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产生深远影响。
拓展:目前我国着重发展这十大产业,从短期来看,这将有助于解决上述行业面临的实际问题,缓解世界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从长远来看,这将对中国工业技术的升级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产生深远的影响。看一看十大产业振兴,有许多要点:促进投资、退税、金融支持等产业支持方案频频出现,而这些振兴方式的选择更有可能帮助工业企业改善自己的“造血”功能。减轻企业负担、增加企业收入的效果也更值得期待。
参考资料:
论文-勾画我国支柱产业发展的蓝图——评《中国支柱产业振兴方略》作者赵英,论文《中国经济谷底重生要靠三大支柱性产业》作者魏杰。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