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部件出口退税率_汽车零部件出口退税率 2023
1.出口退税的会计分录
2.公司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才能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吗?
3.出口退税率是多少?
4.国家鼓励型出口创业企业税务减免有哪些?
5.出口退税怎么计算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继续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二、对出口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货物,不再办理退税。对已计算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应在申报纳税当冲减调整免抵退税额。
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设备及零部件包括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企业在实行不实行单项退税政策,实行免、抵、退税的政策。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外购设备及,出口货物退税若干问题的政策解析、来源北京纳税人网代理出口企。
扩展资料:
出口退税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
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百度百科-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的会计分录
出口退税分为三种方式:免税、免退税、免抵退税。其中,免税就是不交税,根本不用算,也不用管。需要计算和理解的,只有退税,这也是我们把出口货物退(免)税简称为出口退税的原因。
01
基本概念
1.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交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2. 出口退税,实际是出口免、退税。由于增值税实行的间接计税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应纳税额=销项-进项,所以在实际操作中,销项是免的,进项是退的,取得退税款。
值得注意的是,出口退税的退税款和其他类型的退税不一样,出口退税,退的是进项税额;其他退税,退的是应纳税额。所以在申报表中,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和进项转出一样为可抵扣税额的负数,原因就是,该笔进项已经退还给你了,自然不可以再抵扣,应该从可抵扣税额中减除。
02
核心理念
1. 对出口产品退税是一个“国际惯例”而非“政策优惠”。国家将出口货物出口前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货物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有效地避免国际双重课税。企业退税的实质是退国内生产流转环节已征增值税,来料加工退国件国内劳务已征增值税。
2. 出口退税是为了将出口货物的整体税负归零。原因很简单,就是鼓励出口,降低出口货物的价格,提高本国货物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3. 公平税负原则:为了保证各国商品在参与国际贸易时能够公平竞争,消除因各国税收政策不同,造成的出口货物税收含量差异,要求各国按照国际惯例,退还已征收的出口货物间接税,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4. 零税率原则:征多少,退多少。国家利用退税率来实现宏观调控目标,如调控产业结构设定低退税率来限制低附加值的产品出口,设定高退税率来鼓励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所以,尽管零税率那退税率应该全部是17%,国家还要设置不同档次的退税率。增值税的退税率不一定等于税率,出口退税率有17%、14%、13%、11%、9%等几档,是为了通过退税率来控制出口的原因。鼓励出口呢,退税率就高点,控制出口呢,退税率就低点。退税率为0,就是不免不退了。
03
主要类型
1. 又免又退
一般纳税人,既有销项,又有进项,为把税负归零,自然是销项免,进项退,又免又退。
2. 只免不退
如果出口的货物没有进项,自然是只免销项,进项没有就不用退了。比如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产品,都是没有进项的情况。只免不退,就达到了税负归零的目的。
3. 不免不退
针对的是不鼓励出口的货物。比如原油,自己都不够用,还得进口,能让你出口就不错了,就不要想出口退税的事了,想想那些禁止出口的货物。
04
业务流程
一、获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与海关进出口权后,需要出口退(免)税备案
(出口退税备案表)
二、取得报关单、收汇等凭证、勾选确认,录入出口退税数据申报
当取得出口退税报关单与进项并收汇后,就可以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汇总录入退税申报数据(出口明细表、进货明细表、汇总申报表、打印申报表、生成申报电子数据包)
三、税务机关审核后,取得退税款
05
退税计算
外贸企业:免、退税
案例一:
某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一批货物报关出口,收购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上注明的购货金额为10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0元,款项已银行存款支付。该货物的退税率为13%,出口销售价格为15000美元(汇率1:8.30)。
1. 购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 1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2. 出口销售免税,货款折合人民币:
借:银行存款 124,500 (15000×8.30)贷:主营业务收入 124,500
3.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贷:库存商品 100,000
4. 计算不予退还的进项税额:
100000×(17%-13%)=4,000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000
5. 应收出口退税:
借:应收出口退税 13,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3,000
6. 收到出口退税:
借:银行存款 13,000贷:应收出口退税 13,000
案例二:
某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一批,含税货值人民币100万元。货物以离岸价(FOB)20万美元报关出口。外汇核算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办法,货物报关出口当日的外汇牌价中间价为 16.6。该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15%。
1. 如货物已验收入库,已到,货款已付时: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854,700.8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5,299.15
贷:银行存款 1,000,000.00
2. 核算出口退税额时:
(1)核算应退税额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128,205.13(外购价格退税率)128,205.13=854,700.851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28,205.13
(2)不予退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一般贸易出口销售成本 17,094.02(外购价格不予退税率)17,094.02=854,700.85(17-1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94.02
3. 出口货物报关销售时:
借:应收外汇账款—XX外商 1,320,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一般贸易出口销售收入 1,320,000.00
4. 结转出口商品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一般贸易出口销售成本854,700.85贷: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854,700.85
5. 收到增值税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128,205.13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128,205.13
6. 银行以1:6.5买入价将该笔外汇全部结汇时: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1,298,700.00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19,980.00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 1,318,680.00
7. 月末结转损益时:
(1)结转出口销售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一般贸易出口销售收入 1,320,000.00贷:本年利润 1,320,000.00
(2)结转出口销售成本
借:本年利润 871,794.87贷:主营业务成本—一般贸易出口销售成本871,794.87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
外贸企业日常业务中,大量的常见的贸易类型,主要是一般贸易(出口贸易)和加工贸易(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这两种。一般贸易是与加工贸易相对而言的贸易方式。指将货物单边输出关境的出口贸易方式。
免: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由于生产货物所涉及的可抵扣的原材料、水电、运费等众多,无法准确清分出口部分和内销部分各自对应的进项,就无法准确核算出口应退的进项税部分。设能够准确核算各自的进项,那么内销的销项-进项=应纳税额交税,出口对应的进项退税,交给国税局,国税局再退给你,双方岂不是都很累。
所以抵,就是用出口对应的应退进项,抵顶内销对应的应纳税额,最终确认退税的部分。抵就是一个计算退税的过程,其实质就是计算全部的应纳税额。退税能抵完了,应纳税额就是正的,只交税就行,如果该退的税抵不完,应纳税额就是负数,这个数就该退税。
公司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才能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吗?
其实你题目少了一个进项转出,就是外销的增值税税率与退税率的差额要作进项转出的。\x0d\进项转出=20000*(17%-13%)=800。既然没涉及,我就按照上面来解释:\x0d\出口退税简单地说是退进项税额,因为出口免税,你买材料肯定有进项税额,如果是内销肯定有销项税额,那就要缴纳增值税,但是外销免税,就没有销项了,那么进项税额就会留抵,所以退税就退进项税额,也就是退留抵数。\x0d\第一种情况:留抵2800,计算出退税2600,还有200留抵。(正确做法应该是退2000,800进项转出,留抵2800-800=2000),但是一般非出口企业如果留抵,那留抵数是永远退不回来的,即使你企业注销破产了,留抵很多很多,也退不回来的。因此出口退税退税不是叫优惠不优惠问题,只是退回你进项税额而已。其实就是说出口免税,如果出口不免税,销项税额=20000*17%=3400,缴纳增值税=3400-2800=600,这样反而不退税,还要缴纳税款。\x0d\第二种情况,免抵退税额大于留抵数,多余的部分就要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就是以600为计税依据,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了。
出口退税率是多少?
一般纳税人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退税只免税.。
企业出口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货物可办理出口退(免)税,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
1、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4、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进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但对下列出口货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购的特殊因素,特准退税。
扩展资料
增退税率:
退税率每年都会发生变化,变化时间不确定,跟踪最新的退税率变化内容可到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查询税率速查栏目,可进行多年度、多时间段的查询,包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
2004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出口退税率调整如下:
一、下列货物维持现行出口退税率不变
(一)现行出口退税率5%和13%的农产品;
(二)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3%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该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
(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增值税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的货物(该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
(四)船舶、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航空航天器、数控机床、加工中心、印刷电路、铁道机车等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的货物(商品代码及名称见附件1)
二、小麦粉、玉米粉、分割鸭、分割兔等附件2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由5%调高到13%。
三、取消原油、木材、纸浆、山羊绒、鳗鱼苗、稀土金属矿、磷矿石、天然石墨等附件3所列明货物的出口退税政策。对其中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也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政策。
百度百科-出口退税
国家鼓励型出口创业企业税务减免有哪些?
问题一:中国出口退税一般多少 各种商品出口退税都不一样,而且每年也都有变化, 比如去年出口农产品的大蒜等都弧退税,但是2012年出口退税就没有了, 具体要看你想知道那种产品的退税,
问题二:出口退税,能有几个点? 出口退税的税点不是统一的,不同的商品有不同的退税率。国家鼓励出口的产品,有较高的退税率,同样的,国家不鼓励出口的产品,退税率就很低。有些产品的退税率甚至为零
问题三:72107010出口退税率是多少 楼主说的HS是没有的哦
应该是72107000 退税13点 没有商检
问题四:出口关税税率是多少 为了整体鼓励出口,发挥劳动密集型优势,我们国家对绝大多数货物都免于征收出口关税,或者现在已经有很多商品实行零关税政策了。
但是你说得对,这并不是说不存在征收出口关税环节。对于那些低附加值高耗能产品,比如生铁(20%出口关税),还有那些国内稀缺,比如稀有金属,等等,也会征收相当比例的出口关税,以保证国内供给,促进经济平衡发展。
对于征收手续,很简单,可以比照一下进口关税的征收模式,同样是由海关代征。相信就不用我多说了。
关税是增加国家收入的一种税收形式,但更是平衡进出口贸易、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良性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问题五:出口退税,一般能退多少?有比例吗? 你是外贸企业吗?如果是。
退税额=增票金额/1.17*退税率
比如 增值税上面的金额是 10W 人民币 增值税率是17% 退税率:13% 那么你们的退税额=10w人民币/1.17*13%
那么你们的退税款:11111.11人民币
问题六:箱包的出口退税率现在是多少 分两项1是塑料片或纺织材料制的高尔夫球包 2是塑料片或纺织材料作面的其他容器 都是15%
问题七:led 出口退税率是多少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最低税率 普通税率 出口税率 增值税率 消费税率 计量单位 监管条件
9405409000 其他电灯及照明装置 0.10000 0.80000 0.00000 0.17000 0.00000 千克 AB
其他电灯及照明装置
申报要素 ? 1、品名;2、材质;3、种类;4、用途;5、品牌
相关产品 ? LED太阳能主干道路灯 智能型大功率LED路灯 太阳能草坪路灯 LED大功率路灯 LED道路灯
退税13%,需要做进出口商检
另外,不管你的灯是LED的还是太阳能的,要看你出口的货物的主体是什么,你的是路灯,那就是灯具,就应该按照灯具来报关。
有疑问的话,发邮件我。[email protected]
问题八:出口退税到底退多少?税负多少? 出口退税=进项税-销项税-进项税转出(不予免抵退税)
不予免抵退税=出口销售收入*汇率*(征税率-退税率)
借方余额表示应退税额,贷方余额表示应交税金
另外借方余额还要跟退税申报中的应退税额相对比,哪个金额小退那个。‘
如果你没有内销,300万全是出口销售:
出口退税=30000+340000-120000=250000
增值税申报表第7 行填的是300万
第13行行填的都是上期留抵额3万
第15行应该填你上期的应退税额,你上个月收到国税的退税款吗?如果收到就填那个数字.如果没有收到就不填.
第14行填的是12万
20行填的是25万
其他的应该会填 了吧
问题九:出口货物的税率是多少?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2号(关于对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进行调整)
2007-05-30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2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7-5-30 生效日期 2007-6-1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经院批准,对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调整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
(一)对煤炭、软木和燃料油等7个税目的性产品实施0―3%的进口暂定税率;
(二)对排液泵、密封件、轴承及阀门用零件、空调和冰箱用压缩机及其零件、工程机械零件、照相机零件、电视机零件、摄录一体机镜头等62个税目的零部件实施2%―6%的进口暂定税率;
(三)对婴儿食品、厨房炊具、餐具、食品加工机、视力矫正镜片、建筑材料、装饰用陶瓷、家用电器等140个税目的日用商品实施6%―17%的进口暂定税率。
以上三类商品共209个税目,其中5个税目只涉及该税目中的部分商品(见附件1)。
二、 调整部分商品出口暂定税率
(一)对卷材、板材、钢丝等53个税目的钢材产品以及偏钨酸铵、菱镁矿、烧镁等5个税目的性产品实施5%的出口暂定税率;
(二)对普碳钢条杆、角型材等30个税目的钢材产品以及煤焦油、天然石墨、稀土金属、精炼铅、氧化镝、氧化铽、未锻轧锌及部分有色金属废碎料等21个税目的产品实施10%的出口暂定税率;
(三)对焦炭、钢坯、钢锭、生铁、部分铁合金、萤石、非针叶木木片以及镍、铬、钨、锰、钼和稀土金属等国内稀缺的金属原矿共33个税目的产品实施15%的出口暂定税率。
以上三类商品共142个税目(见附件2)。
三、 本公告自2007年6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
附件:1.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2.出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办公厅
问题十:五金件退税率是多少? 1、你这个问题好笼统哦,具体要看着螺钉的材质(钢铁制、铜制)以及用途,才能确定其退税率,5%是有的。
2、按照5%退税率来计算,进项是170W按照17%的增值税征税, 退税金额=170/1.17*0.05=7.27W。
出口退税怎么计算
一、增值税、消费税、关税、营业税
1.出口特定货物免税。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国税发[1994]31号)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卷烟;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
2.特定纳税人退免税。下列企业的货物特准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国税发[1994]31号)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修理修配企业。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和远洋运输公司。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在国外投资的企业。企业在国内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5)指定出口企业。对指定企业出口部分高税率货物和贵重物品。
(6)出口特殊货物的企业。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的12种特殊出口货物,包括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渔网渔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
(7)出境口岸免税店。对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销售的卷烟、酒、工艺品、丝绸、服装和保健品等六大类国产货物。(国税发[1996]182号)
3.新疆棉出口产品免税。对经批准从事进料加工的纺织企业,使用新疆棉顶替进口棉生产的出口产品,增值税实行“零税率”政策。(国发[1998]2号)
4.国产钢材退税。对列名钢铁企业销售给加工出口企业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以产顶进”国产钢材,视同出口按17%退还增值税。(国经贸贸易[1999]144号)
5.机电产品出口退免税。利用外国和国际金融组织,通过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和1993年底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标的出口机电产品,包括机械、电子、运输工具、光学仪器、扩声器、医用升降椅、座具、体育设备和游乐场设备,可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国税发[1998]65号、国税发[2000]165号、财税[2003]238号)
6.自营或委托出口退免税。各类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的货物,除规定若干种货物和禁止出口的货物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办法;消费税实行免税办法。(国税发[1994]31号、财税字[19]50号、财税[2002]7号)
7.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和委托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国税发[1994]31号、财税[2002]7号)
8.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免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货物直接出口,除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外,退免增值税、消费税。([94]财税字第58号)
9.外商性投资公司代理出口货物免税。经外贸部批准设立的外商性投资公司,为其所投资的企业代理出口该企业自产的货物,退免增值税、消费税。
10.物资援助出口免税。对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国税发[1999]20号)
11.援外项目出口退税。从1999年1月1日起,援外企业利用中国的援外优惠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到受援国兴办合资企业或合资合作项目,因项目投资带动国内设备物资出口的货物,以及利用中国的援外优惠向受援国提供中国生产的成套设备和机电产品出口的货物,比照一般贸易出口,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国税发[1999]20号)
12.商业企业出口国产货物退免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业连锁企业和中外合资商业企业,收购自营出口的国产货物,可退免增值税、消费税。(财税字[1998]119号)
13.保税区出口货物退免税。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国内购进货物,用于出口或加工之后出口的货物,退免增值税、消费税。
14.进料加工出口货物退免税。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以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方式出口的货物,可退免增值税。(国税函[1999]539号)
15.进料加工出口二手设备退税。对出口企业以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方式出口的非自产二手设备,按普通注明的金额退还增值税。(国税函[1999]539号)
16.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用于出口的货物退税。凡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外贸企业、农产品收购单位、基层供销社,销售给出口企业或外贸企业用于出口的货物,除农产品按5%的退税率退还增值税外,其他出口产品均按6%的退税率退税。(国税发[1999]101号)
17.出口煤炭退税。从1999年4月1日起,出口煤炭按13%的退税率退税。对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出口的煤炭,按6%的退税率退税。(财税字[1999]200号)
18.出口服装退税。从1999年7月1日起,出口服装按17%的退税率退税。(财税字[1999]225号)
19.出口机电产品退税。从1999年7月1日起,出口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四大类机电产品,按17%的退税率退税。除以上四大类机电产品以外的其他机电产品出口,按15%的退税率退税。(财税字[1999]225号)
20.出口货物退税。从1999年7月1日起,法定税率为17%,且现行退税率为13%和11%的出口货物,按15%的退税率退税。(财税字[1999]225号)
21.出口货物退税。从1999年7月1日起,法定税率为17%且现行退税率为9%的其他出口货物,按13%的退税率退税。(财税字[1999]225号)
22.出口货物退税。从1999年7月1日起,法定税率为13%(农产品除外)且现行退税率未达到13%的出口货物,按13%的退税率退税。(财税字[1999]225号)
23.出口原油退税。从1999年9月1日起,国家内出口的原油,按13%的退税率退税。(财税字[1999]227号)
24.出口柴油退税。从1999年12月1日起,企业出口柴油,按13%的退税率退税。(财税字[1999]289号)
25.购国产设备退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核定退税的投资总额内,购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以及《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投资项目的国产设备,凡在1999年9月1日以后购进的,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国税发[1999]171号)
26.私营出口企业和中外合资外贸企业退税。经外贸部批准的私营出口企业和中外合资外贸企业,自批准之日起出口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可按现行规定退还增值税、消费税。(国税发[1999]101号)
27.外贸企业委托加工出口产品退税。外贸企业委托加工出口产品,应按原料的退税率和加工费的退税率分别计算应退税款;加工费的退税率按出口产品的退税率确定。(国税发[1999]101号)
28.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退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包括外贸(工贸)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从出口加工区外运入院批准的出口加工区内的货物,视同出口,由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国税发[2000]155号)
29.销售给出口加工区的国产设备退免税。出口加工区外企业销售给出口加工区内的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的基建物资,区外企业可凭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其他现行规定的出口退税凭证,向税务机关办理退(免)税。
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生活消费品、交通运输工具,进口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和基建物资,税务机关不得办理退(免)税。(国税发[2000]155号)
30.出口加工区货物免税。对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在区内加工、生产的货物,属于货物直接出口和销售给区内企业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国税发[2000]155号)
31.出口企业退税。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销售给外商的出口货物,如外商将货物存放在保税区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可凭货物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仓储企业的出口备案清单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国税发[2000]165号)
32.加工贸易出口退税。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从事加工贸易,若进口料件是从保税区内企业购进的,可按现行的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税收政策办理退税。(国税发[2000]165号)
3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外贸企业从事的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在计算抵扣进料加工料件税额时,凡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小于或等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按进口料件的征税税率计算抵扣;凡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大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按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计算抵扣。(国税发[2000]165号)
34.样品、展品出口退税。出口企业报关出口的样品、展品,如在境外将其销售并收汇的,准予凭其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及其他规定的退税凭证办理退税。(国税发[2000]165号)
35.视同自产货物退税。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下列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给予退(免)税:(国税发[2000]165号)
(1)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且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
(2)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
(3)收购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认可的集团公司(或总厂)成员企业(或分厂)的产品;
(4)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
36.外商投资企业购买设备退税。外商投资企业在1999年9月1日至1999年底间购买的可退税国产设备,不能提供所购货物增值税专用和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也可凭购进国产设备的普通、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该国产设备已纳税证明及其他规定凭证申请退税。应退税额为:普通上注明的金额÷
(1+税率)×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国税发[2000]165号)
37.钢材免税。对列名钢铁企业以不含税价格销售给加工企业用于加工生产出口产品的钢材,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9]144号)
38.外交机构人员购买消费中国物品退税。驻华使(领)馆及外交人员、国际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官员,在中国境内购买的建材、设备、汽车、自用物品和办公用品,以及消费的水、电、煤气、暖气、汽油、柴油等中国生产的物品,可退还增值税。(国税发[1998]38号)
39.国产钢材抵扣。对列名钢铁企业以不含税价格销售给加工企业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钢材,其进项税额准予在其他内销产品的销项税额中抵扣。(财税字[1999]144号)
40.出口柴油退免税。从1999年12月1日起,企业出口柴油,消费税按法定税额退免税。(财税字[1999]289号)
41.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先征后返。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以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方式出口的货物,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
42.法定免税。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出口关税:(条例第45条)
(1)关税免税限额。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2)广告品和货样免税。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运输工具装载必需品免税。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4)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
43.损坏货物减税。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的出口货物,可以根据海关认定的受损程度减征出口关税。
44.法律规定的其他货物减免税。法律规定的其他免征或者减征关税的出口货物,海关根据规定予以免征或者减征。
45.特定货物减免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出口货物减征或免征出口关税,以及临时减征或免征出口关税,按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46.退回货物不征税。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进口货物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出境的,不征收出口关税。
47.补偿或更换相同货物不征税。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相同货物,出口时不征收出口关税。
48.暂时出境货物暂不征税。经海关批准,暂时出境的下列货物,并自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进境的,在出境时纳税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提供其他担保的,可暂不缴纳出口关税。经纳税人申请,海关可按规定延长复运进境的期限。
(1)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2)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3)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4)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5)在上述(1)至(4)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6)货样;
(7)供安装、调试、检测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工具;
(8)盛装货物的容器;
(9)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货物。
49.退回货物退税。已征收出口关税的出境货物,因品质或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书面形式向海关申请退还出口关税。
50.邮递物品免税。出境个人邮递物品,在自用、合理的数量范围内,并且每次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00元,每个家庭全年寄出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免征邮递物品出口关税。
51.邮包免税限额。出境邮包每次税额不超过50元的、免征邮递物品出口关税。
52.安家物品免税。获准出境定居的旅客携运出境的安家物品,除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境的物品外,可免征关税。
53.铝材废料免税。从19年11月1日起,对易拉罐生产列名企业使用进口铝材生产内销易拉罐所产生的废品和边角余料,出口时免征出口关税。
54.出口产品免税。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沿海、沿江、内陆开放城市、洋浦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福州马尾台商投资区、保税区区内的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免征出口关税。
55.转口货物免税。转口货物按保税货物处理或存入保税仓库,复出口的,免征出口关税。
56.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税。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为出口货物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取得的收入,不作为境内提供保险,为非应税劳务,不征收营业税。([94]财税字第15号、财税字[1996]2号)
57.发射国外卫星收入免税。对卫星发射单位“九五”期间承担国外卫星发射、测控服务业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字[19]101号)
58.境外运费税项扣除。运输企业自中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转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59.境外旅游税项扣除。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60.购原材料、零部件退税。对199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承接国外飞机修理修配业务,在国内购的用于修理修配的零部件、原材料等,按照购货增值税专用和适用的退税率办理退税。(国税函[2001]104号)
61.销售钻石退税。从2002年1月1日起,对国内钻石销售给上海钻石的,视同出口按贵重产品的退税规定办理出口退税。(财税[2001]176号)
62.棉纱、棉布及制品退税。从2001年7月1日起,棉纱、棉布及其制品的退税率由15%提高到17%.
(财税[2001]208号)
63.纱、布出口退税。从2001年7月1日起,将纱、布的出口退税率由15%提高到17%.
(国税发[2001]74号)
64.钻石出口免税。从2002年1月1日起,钻石出口增值税实行零税率。(财税[2001]176号)
65.棉花出口免税。从2002年1月1日起,对棉花出口增值税实行零税率。(财税[2002]28号)
66.出口大米、小麦、玉米免税。经院批准,对出口大米、小麦、玉米增值税实行零税率。(财税[2002]46号)
67.收购出口的国产退税。自2002年1月1日起,对依照《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第12号令)等有关法规批准设定的、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收购自营出口的国产货物,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资商业企业出口货物退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1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退(免)税。(国税函[2002]373号)
68.外贸企业遗失退税。对2001年7月1日后外贸(工贸)企业遗失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的出口货物,凡按照国税发[2002]10号文件的规定,经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出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的,主管外贸(工贸)企业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作为申报出口退税的合法凭证办理退税。(国税函[2002]827号)
69.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免、抵、退税。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65号)第六条所述四种产品,凡不超过当月自产产品出口额50%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财税[2002]7号文件和国税发[2002]11号文件有关规定审核无误后办理免、抵、退税;凡超过当月自产产品出口额50%的,在核实全部视同自产产品供货业务、纳税情况正确无误后,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后办理免、抵、退税。(国税发[2002]152号)
70.外销航空食品免抵退税。从2002年1月1日起,对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并销售给国外航空公司的航空食品,视同出口货物,按照财税[2002]7号文件的规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财税[2002]112号)
71.海洋工程结构产品免抵退税。从2002年5月1日起,国内生产企业与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开企业签署的购销合同所涉及的海洋工程结构产品,在销售时视同出口,按统一规定的出口货物退税率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免抵退税额=销售价格×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扣额。(财税[2003]46号、财税[2003]249号)
72.出口铂金制品加工费退税。从2003年5月1日起,对出口铂金制品原料部分的进项增值税不实行出口退税,只对铂金加工环节的加工费按规定退税率退税。财税[2003]86号)
73.利用国际协力银行项目的机电产品退税。对国际协力银行不附带条件(即原日本输出入银行资金协力)视同,用该建设的项目,由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准予退税。(国税函[2003]89号)
74.下放A类企业出口退税审批权。从2003年1月1日起,对A类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一律下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单列市国税局审批。审批认定的A类出口企业名单,必须上报总局备案。(国税发[2003]117号)
75.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从2004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不论何种贸易方式,均按下列规定的出口退税率退税:(财税[2003]222号)
(1)下列货物维持现行出口退税率不变。
①现行出口退税率为5%和13%的农产品;
②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3%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本通知第(3)、(4)条的规定除外);
③现行增值税税率为17%、出口退税率为13%的货物(本通知第(3)、(4)条的规定除外);
④船舶、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航空航天器、数控机床、加工中心、印刷电路、铁道机车等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的货物。
(2)小麦粉、玉米粉、分割鸭、分割兔等列明11种食用粉类和7种分割肉类货物,出口退税率由5%调高到13%.
(3)取消原油、木材、纸浆、山羊绒、鳗鱼苗、稀土金属矿、磷矿石、天然石墨等46类列明货物的出口退税政策。对其中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也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政策。
(4)调低下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
①汽油(商品代码27101110)、未锻轧锌(商品代码7901)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11%;
②未锻轧铝、黄磷及其他磷、未锻轧镍、铁合金、钼矿砂及其精矿等8种列明的货物,出口退税率调低到8%;
③焦炭半焦炭、炼焦煤、轻重烧镁、莹石、滑石、冻石等13类列明的货物,出口退税率调低到5%;
④除第(1)条、第(2)条、第(3)条及第(4)条第①款、②款、③款规定的货物外,凡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和15%的货物,其出口 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3%;凡现行征税率和退税率均为13%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1%.
(5)出口企业在2003年10月15日前已对外签订的价格不可更改的属于本通知第(4)条第④款范围出口价值在200万美元以上的成套设备及单台(件)价值在100万美元以上的机电产品的出口合同,按规定的出口日期在2004年1月1日以后出口的,必须在2003年11月15日前执出口合同正本和副本到主管退税机关登记备案,省级国税局审核后,在2003年11月30日前准符合条件的出口合同及有关资料报总局会同财政部审批,由省地主管税务机关按调整前的退税率办理退税。
76.农药出口退税。从2004年1月1日起,对财税[2001]113号文件规定的48种农药出口,准予按11%的出口退税率办理退税。(国税函[2003]1158号)
77.免税店退税。从2003年11月1日起,对纳入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在对外开放的机场、港口、火车站、边境口岸、出境飞机、火车、轮船上经批准设定的免税店以及供应国际航行船舶的免税店经营的国产品,除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的商品外,可按统一规定的出口退税率实行退税。(财税[2003]201号)
78.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从2004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继续执行免税政策,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财税[2003]238号)
79.出口企业购进小规模纳税人货物退税率。从2004年1月1日起,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出口准予退税的,凡财税[2003]222号文件规定出口退税率为5%的货物,按5%的退税率执行;凡财税[2003]222号文件规定出口退税率高于5%的货物,一律按6%的退税率执行。(财税[2003]238号)
80.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退税率。从2004年1月1日起,出口《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3年版)内的产品,统一按财税[2003]222号文件规定的退税率执行。(财税[2003]238号)
81.计算机软件出口免税。从2004年1月1日起,计算机软件出口(海关出口商品代码9803)实行免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财税[2003]238号)
82.出口自产应税消费品免税。从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免征消费税。(财税[2002]7号)
83.使(领)馆购买中国物品退免税。从2004年1月1日起,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购买中国产物品和劳务,继续按原政策规定办理退税或免抵退税。(财税[2003]238号)
1.先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0(设无内销)-(5800/1.17*17%-6000*(17%-9%))-0(设为零)=-(843-480)=-363
其中:
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6000*(17%-9%)=480
2.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6000*9%=540
3.当第1.项计算结果为正数时,不退税;
当第1.项计算结果为负数时,要将第1.2.项计算结果的绝对值进行比较,小者为当期应退税额.?|-363|<540故。就单纯该单而言,你的退税为363.
你的利润=收入-成本=(6000+363)-5800=563.
扩展资料:
出口退税主要实行两种办法:
1.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和退税的办法,即对出口货物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在前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增值税予以退税;
2.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出口货物本道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所购的原材料、包装物等所含的增值税允许抵减其内销货物的应缴税款,对未抵减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税。
出口退税的税款实行管理。财政部每年在中央财政预算中安排出口退税,同国家税务总局分配下达给各省(区、市)执行。不允许超退税,当年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全部实行计算机电子化管理。通过计算机申报、审核、审批,从2003年起启用了“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对企业申报退税的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实现了与签发单证的机关信息对审的办法,确保了申报单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
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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