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汽车零部件出口扶持资金_汽车零部件出口增长
1.浙江出台五项政策增强汽车消费市场活力
2.现在进口车的关税是多少
3.广州推出多项汽车业相关措施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等
4.中国汽车进口关税多少
5.河南省针对中小企业有哪些政策支持
“精准扶贫”。
用这四个字,来形容几天前公布的《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补贴新政”),再合适不过了。
4月23日,四部委联合发布的补贴新政提出,延长新能源汽车补贴期限,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同时,首次设置价格门槛——售价超过30万元(包含30万元)的新能源汽车,不再享受补贴。
这“一刀”很明显,直接架在了国产特斯拉的脖子上。要么就降价,要么就没有补贴。当然也误伤了很多其他国产车企,比如广汽、比亚迪、上汽荣威的部分高端售价车型。
有趣的是,通知还“补了一刀”——30万元的价格门槛,“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简单来说,就是如果支持换电,卖到30万以上仍可享受补贴。而满足这两个条件的,蔚来汽车是唯一一家。
那么,2020年补贴新政出台,到底是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还是加速国产车企“阵亡”呢?
22万没戏了?
国产特斯拉顶风涨价
“30万补贴门槛”的消息一出,汽车圈内就炸了锅。
有激进派的想法,比如汽车之家、理想汽车创始人李想在微博上表示,“设计30万的补贴门槛,基本上是精准的助攻特斯拉来打残国内的纯电动品牌。”
他甚至用灭顶之灾,来形容接下来特斯拉对国产新能源车企的影响。
李想微博截图、配图:等待上牌的国产特斯拉(来源:微博)
另外也有乐观派对补贴新政表示,一切利好。
比如小鹏汽车CEO何小鹏认为,补贴新政将会“对消费者利好,对市场蛋糕做大利好?”。威马汽车CEO沈晖则表示,“30万价位的两端分别代表普惠和享受型消费用户群,政策以此为分界线,目的很明确——科技普惠!”
对于政策发展后续的讨论还未结束,这边特斯拉已经宣布提高国产特斯拉Model?3的售价。而已经下订的车主,在订购协议上直接被修改了价格:标准续航升级版涨4000元、长续航版涨5000元。
一名特斯拉销售人员表示,Model3实际上并没有“涨价”,消费者最终购买价格上涨是因为在最新的补贴政策下补贴金额减少所致。
但补贴退坡让消费者买单,也只有特斯拉敢这么干。
目前,蔚来、理想等新造车企业在政策公布后,宣布了对应的“保价”政策。就梅赛德斯·奔驰也在今天宣布EQC纯电动车型将延长补贴至6月底,费用由奔驰承担。当然,可能是刚入华的特斯拉还不太熟悉中国市场的规矩,但打破规矩恰巧也是它的习惯。
上海特斯拉工厂停满了刚出厂的新车(来源:网络)
面对涨价,有一位已经订购特斯拉Model?3长续航版的准车主向邦哥吐槽,“等吧,价格又多变;买吧,分分钟就成了‘韭菜’,想买特斯拉可太难了。”
就在这次涨价的几天前,有媒体曝出所谓内部消息称,特斯拉国产Model?3将降价至22万元。对此,特斯拉中国内部有关人士表示,予以否认。
其实,如果你去对比美国特斯拉,目前同样的“标准续航升级版”,国内补贴后售价约30万元。而在美国,这款车卖39,990美元,扣除加州电动车补贴2000美元,即37,990美元(约人民币26.9万)。
同样的车型、同样拿了补贴,在美国卖26.9万,在国内卖30万。很明显,国产版特斯拉是降价空间的,但关键就在于,它愿不愿意降。
(来源:网络)
最早,进口版Model?3在国内开卖时,“完全自动驾驶能力”软件包为免费赠送包含在车价中,现在单卖售价5万6千元。今年初,国产特斯拉还就把家用充电桩进行拆分售卖,要价8000元。另外,免费超级充电的服务在国产特斯拉上,也不复存在。
实际上,特斯拉只要想降价,有“一百种方式”来调整售价。
比如可以拆分基础版自动驾驶卖、可以通过软件“锁住”一部分续航,从而降低起售价,达到补贴门槛。但现在这么做显然是没必要的,因为国产特斯拉手头上有足够的订单,来维持其可观的利润。
乘联会数据显示,特斯拉3月在中国销量达到10,160辆,创其进入中国市场后单月销量最高记录,占到中国电动汽车市场销量约25%。
另一方面,特斯拉开始吞噬德系三巨头在中国的燃油车市场,最新数据显示,奔驰C级3月销量为1.3万辆,位居豪华B级车市场销量冠军,而紧随其后就是特斯拉Model?3,宝马3系和奥迪A4L均被特斯拉甩在身后。
“廉价”特斯拉入华,是不是鲶鱼不知道,但从市场份额来看,这是一条张着血盆大口的“鲨鱼”。
价值近1200亿红包
国产车企最后2年的疯狂
无论是2016年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还是2017年开始的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原的最后期限都是2020年。
但院总理3月31日主持召开院常务会议,明确了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
简单几个字,背后是价值千亿的大红包。
看组数据,2018年发放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总金额超过320亿元,这个数字在2017年是220亿元,2019年估计仍保持在300亿元左右。
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预测,新能源补贴的金额未来仍将逐步缩减,但也能两年有500亿规模。购置税补贴对未来两年估计450万台,约7000多亿元的产品的免税,购置税免税金额也是近700亿元,两项合计近千亿的政策支持。
上周,北汽蓝谷披露2019年年报,去年北汽新能源的营收乍一看,是盈利了9201.01万元,但仔细看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亏损8.74亿元,而其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最大的一笔收入是补助,达10.41亿元。
也就是说,北汽新能源的盈利全靠的补贴。
出租车司机在充电(来源:Bloomberg)
同样,在比亚迪的非经常性损益科目中,补贴也是绝对的来源。
2019年,比亚迪收到计入当期损益的补贴为14.84亿元,而在扣除其他损益科目的损失后,2019年的非经常性损益达到13.84亿元。
受益于补贴的同时,也凸显了比亚迪对于补贴的依赖问题。随着2019年的补贴滑坡,如何摆脱对补贴的依赖性,将成为比亚迪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难题。
从另一方来讲,比亚迪2019年的研发费用高达56.29亿元,同比增长12.83%。补贴的钱是难以覆盖其在新能源核心技术上的投入。但比亚迪在电池、半导体等核心技术领域也利好频传。
新能源产业方面,比亚迪发布了全新的“刀片电池”,在动力电池安全性及能量密度上取得了技术突破;首款搭载“刀片电池”的产品汉EV也将于年内上市。另外,比亚迪宣布成立5家弗迪公司,加快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的对外销售。
把补贴的钱用在实处,或许也就比亚迪做得最好。
理想ONE(来源:理想汽车)
“在起步阶段通过补贴发挥财政的支撑作用非常必要,但企业最终还是需要实现自身的‘强筋壮骨’,最终才能在风浪中奋力搏击,不惧挑战。”工信部装备司副司长罗俊杰就曾表示。
“多补两年或许是好事,但永远补不出一个强大的新能源汽车产业。”
换电、氢能源、充电桩
三大烧钱的风口要起飞?
不光是发红包,对细分领域的鼓励、扶持也是有必要的。比如,这三大“烧钱”的新技术——换电模式、燃料电池汽车、充电桩。
换电模式,蔚来早在2015年就开始漫长的探索之路,一路走来满是外界的质疑和吐槽:“烧钱机器”、“倒闭产品”,都曾是它的标签。但蔚来汽车CEO李斌,从未想过放弃换电模式,反而当作一大卖点去宣传。
蔚来换电站(来源:蔚来汽车)
对此蔚来回应创业邦称,“国家对换电模式的认可,对车电分离道路的肯定,是电动汽车行业进一步发展的重大利好,电动车在体验上与燃油车的正面角逐拉开帷幕。”
蔚来汽车能源副总裁沈斐此前表示,通过换电,车和电池分开了,进而就能够与燃油车更好的竞争。同时,车电分离不仅降低了车辆的购置成本,还能解决目前电动车补能速度慢、续航不可升级、二手车残值低等问题。
而此前,“换电模式”主要靠车企、资本市场来推动,受政策关照相对较少。
对此,奥动新能源营销中心总经理黄春华告诉创业邦,“换电模式,要在国内得到大规模普及,与宏观规划、资金投入、技术标准统一与消费引导都有紧密关联。”
首先,宏观规划层面,期待国家更清晰地对换电模式市场化发展给予明确指引,鼓励换电企业商业模式创新,让换电网络实现轻资产扩张。
其次,针对换电企业在土地、用电、电池金融等方面的重要关联属性,期待进一步落实换电站储能价值利用,加大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力度。
再次,国家层面统筹电池技术的统一标准,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高效协同,进一步加快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
最后,落实换电版新能源汽车消费利好政策,包括牌照供给、购车与补能补贴、补能设施配套完善等,提升车辆运营公司与私人用户的购买信心。
丰田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来源:Engadget)
除了换电模式,补贴新政再次提及燃料电池汽车。
去年,庞青年的“水氢汽车”掀起过一波热议,以至于过去一段时间,大家谈“氢”色变。但日本、韩国纷纷把燃料电池纳入重点照顾的对象中,中国必然也不能掉队。
新政指出,将当前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调整为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重点围绕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开展示范,中央财政将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
争取通过4年左右时间,建立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形成布局合理、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则认为,燃料电池车目前发展条件仍不成熟,核心技术相对自主掌握程度相对较低,加氢站等配套水平相对较差,因此目前不适合全国大范围推广,取区域性推广策略应该是很好的选择。
国家电网充电桩(来源:CNN)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环——充电桩。
在新基建的推动下,有着“基建狂魔”称号的中国,在充电桩的基础设施建设将从原来的野蛮生长,迈入更健康的发展轨道。
4月初,国家电网启动新一轮充电桩建设,安排充电桩建设投资27亿元,新增充电桩7.8万个。此前,南方电网也披露,未来4年将投资251亿元投建充电设施,建成大规模集中充电站150座,充电桩38万个。
按此计算,两大电网将投入278亿元资金,建设45.8万个充电桩等充电设施。
“加电比加油更加方便,汽油车能去的地方电动车都能去。”蔚来汽车CEO李斌认为,这一愿景应该很快就能实现,甚至用不上五年那么久。
如果那一天到来,燃油车的鼎盛时代也不复存在...
写在最后
“政策出台,带来重大利好。但与机会并存的挑战亦随之而来。”
奥动新能源黄春华表示,资本对企业整体要求会越来越高,行业洗牌在所难免,能够存活下来的企业都在此细分领域中拥有良好的商业模式和健全的运营体系。
当下,补贴退坡、疫情阴霾和销量九连降的车市寒冬,对于新能源汽车企业来说都是噩梦般的事实,但“危”中总会有“机”。
正如,比亚迪董事长王传福所说的:“发展企业与人生成长都像爬大山,找山寻路是种学习过程,从中学习笃定冷静,及如何从慌乱中找到生机。”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浙江出台五项政策增强汽车消费市场活力
易车讯 6月18日,吉林省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是解读新一轮促消费扩内需若干政策举措有关情况,其中关于汽车领域,作为汽车大省,吉林省将推出一系列的促进政策:
吉林省制定出台了《关于新一轮促消费扩内需的若干政策举措》,其中第一项就提出“扩大汽车消费”,将着力扩大汽车消费,落实好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以及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执行个人汽车消费信贷最低首付比例,适当降低个人汽车消费利率。
还将加强与平台合作,运用好线上渠道和“汽博会”、购车节、惠民车展等线下载体,取多种形式,千方百计扩大汽车消费。
而长春市将组织新一轮消费券发放和相关促销活动,再投入总额约1亿元资金用于消费券发放。开展普惠购、重点商品消费、餐饮、夜经济、汽车、文旅、体育、抽奖等八大消费板块的消费券发放工作。
在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方面,吉林省财政厅、工信厅共同起草了《吉林省2019-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拟对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继续按国补25%的比例享受省级购置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将视国家政策变化做相应调整。目前该《办法》已上报省审定,待通过后尽快组织实施,助力新能源汽车消费普及。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做好吉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自2016年至今,针对省内购买并落籍的新能源汽车,连续开展了5次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置补贴清算工作,累计补贴金额1.45亿元。通过实施地方补贴政策,吉林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粗具规模。2019年,吉林省新增新能源汽车2733辆,同比增长41.2%,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9362辆。
同时,按照省委、省的指示要求,为积极应对汽车行业下行压力,抢抓发展机遇,省工信厅会同中省直相关单位从供给侧角度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以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为主攻方向,本着鼓励增量、做优存量,以增量反哺企业的原则,加大了财政支持力度和维度,拟从地方贡献奖补、贴息、研发费用、配套率提升等方面给予企业重点支持。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企业产生的地方贡献增量部分给予奖励。二是对新建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给予贴息支持。三是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度的增量部分予以补贴。四是对整车企业提升本地配套率给予奖励。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实施细则,确保政策切实有效惠及企业。该政策的落实,将加快汽车产业的合理布局,优化整车产品供给,从供给侧进一步拉动汽车消费。
现在进口车的关税是多少
中国网汽车4月2日讯?近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浙江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意见(2020—2022年)》(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提出通过加快老旧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释放城乡汽车消费潜力、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规范二手车流通与扩大出口,以及优化汽车消费发展环境五项措施,来增强浙江省汽车消费市场活力。
加快老旧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方面,《意见》中提出了加强老旧汽车强制报废管理、加快公共服务领域老旧车辆淘汰、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活动和完善报废车辆回收处理体系四个方向。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方面,《意见》中提出了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公共领域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完善新能源充电设施配套和降低新能源汽车运行成本三个方向。
以下是《意见》全文:
浙江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意见
(2020-2022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关于印发<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畅通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发改产业〔2019〕967号)精神,增强我省汽车消费市场活力,畅通循环利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老旧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
(一)加强老旧汽车强制报废管理。组织开展老旧汽车使用年限、安全、排放等检查,凡是达到报废年限,以及虽未达到报废年限但经维修和调整或者用控制技术后,仍达不到国家汽车安全技术条件和在用汽车排放标准等情形的汽车,应依法予以强制报废,确保应报废的车辆及时报废。到2021年底前,全省累计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30%以上,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每辆车省财政给予1万元补助,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支持。(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公共服务领域老旧车辆淘汰。到2020年底前,环卫、邮政快递等领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淘汰率达25%以上。到2022年底前,环卫、邮政快递等领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淘汰率达50%以上;道路客运等领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的淘汰率达20%以上。对存量燃油货车更新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优先发放通行证。(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活动。积极引导消费者对未达到强制报废要求的老旧高排放车辆提前报废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自愿提前淘汰报废的公共领域老旧车辆和二手车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鼓励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研制公共领域用车,加大汽车在省内市场销售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并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省财政厅和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报废车辆回收处理体系。认真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健全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管理制度,建立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加大对回收拆解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回收拆解企业的规范管理,支持回收拆解企业向“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静脉产业基地集聚,提高报废机动车的回收和拆解再利用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释放城乡汽车消费潜力
(一)鼓励放宽汽车限购措施。鼓励杭州市继续增加小客车车牌投放指标,在2019年已增加投放2万个指标的情况下,2020年继续保持等量投放指标,并通过阶梯摇号方式进行配置。研究逐步放宽小客车限购政策。(杭州市)
(二)积极推动农村车辆消费升级。鼓励各地研究“汽车下乡”补助政策,组织开展“汽车下乡”促销活动,促进农村汽车消费,引导农村居民将报废三轮汽车补助用于购买汽车,有条件的地区对购买4.5吨及以下货车或者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给予适当补贴。(各市)
(三)支持汽车企业提高产销率。鼓励各地结合老旧车辆淘汰报废更新,研究制定汽车消费促进政策,提高汽车产销率,增强我省汽车市场竞争能力。(省发展改革委和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
(一)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公共领域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到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环卫、邮政快递、机场领域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80%以上。到2022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车辆除应急保障车外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各地根据实际继续对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购置补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和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新能源充电设施配套。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加氢等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布局充电设施、加氢站等,将新建充电设施、加氢站等的用地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动具备条件的地区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充电站、加氢站及综合供能服务站,争取尽快建成投用。加强充电设施、加氢站等选址的科学规划,加快推动公交和环卫场站、物流枢纽的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厅和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降低新能源汽车运行成本。支持各地对新能源汽车的购置补贴资金转向加大对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的补助,鼓励实施以充电量为基准的运营补助政策。提高充电桩的使用效率。各地结合实际酌情降低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和充电运营费。(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二手车流通与扩大出口
(一)促进二手车流通。落实《浙江省人民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二手车市场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拓展省外可迁入地区的市场,促进二手车加快流通。合理布局二手车交易市场建设,强化二手车交易市场制度化管理,推进二手车交易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二手车联网核查制度,规范二手车交易流程,提高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登记便利性。(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拓展二手车出口市场。按照报关一体化制度要求,企业可按市场需求自行选择出口报关地和出境口岸,建立便捷化通关渠道。积极推动客车、货车等营运二手车出口。(省商务厅、杭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汽车消费发展环境
(一)规范汽车消费市场秩序。加大汽车消费市场监管力度,实现汽车消费部门监管数据共享,完善汽车销售企业征信体系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形成便捷的汽车质量问题追溯体系,严格汽车产品质量监管,健全质量责任追究机制。(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发展汽车消费新业态新模式。鼓励汽车销售龙头企业发展线上线下新业态、新模式。鼓励汽车零部件销售龙头企业建设面向后服务市场的零部件售后服务网络。鼓励汽车出行服务平台型企业构建“共享出行”“电池租赁”等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出行服务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汽车消费市场氛围。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断优化消费环境,持续释放消费潜力,进一步推动汽车消费更新升级。简化购车登记、汽车更新等办事程序,推广汽车消费网上申办业务登记,实现机动车登记服务“一站式”办理,提升汽车消费服务效能。(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和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广州推出多项汽车业相关措施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等
现在进口车的关税是15%。
2018年5月22日,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根据《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3号
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将汽车整车税率为25%的135个税号和税率为20%的4个税号的税率降至15%,将汽车零部件税率分别为8%、10%、15%、20%、25%的共79个税号的税率降至6%。具体税目及税率调整情况见附件。
扩展资料:
计算进口关税税款的基本公式是: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
在计算关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进口税款缴纳形式为人民币。进口货物以外币计价成交的,由海关按照签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征。人民币外汇牌价表未列入的外币,按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确定的汇率折合人民币。
2.完税价格金额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完税税额计算到分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
3.一票货物的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免税。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因有不同的成交条件而有不同的价格形式,常用的价格条款,有FOB、CFR、CIF三种。现根据三种常用的价格条款分别举例介绍进口税款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的公告
百度百科——进口关税
中国汽车进口关税多少
易车讯 近日,广州市商务局发布了《广州市支持汽车及核心零部件产业稳链补链强链的若干措施》。其中包括了支持构建安全可控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近地化构建“432”汽车产业园区新格局、提升汽车产业链自主创新与核心竞争力、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强化要素供给保障,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原文如下:
一、支持构建安全可控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
(一)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发挥好由市领导任组长的汽车产业链供应链工作专班作用,梳理全市汽车零部件生产和供应情况,运用税务、海关、电力等大数据源加强产业运行监测,及时分析解决产业链供应链问题,主动预判各种风险挑战,积极应对“黑天鹅”“灰犀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等及各区)
(二)建立产业风险管理预案机制。强化统筹协调,迅速应对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紧急状态下,在产业链供应链工作专班下成立应急工作组,建立市、区、企业线上线下“每日调度”机制。争取国家和省支持,推动供应链重点企业清单区域互认,支持清单内企业在本区域及跨省、市供应链物流通畅,保障其用电用能。加快清单内企业货物清关及转运,保障港口、航空、高速公路等各类运输通道畅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等及各区)
(三)深化实施“供应商AB近地化策略”。推动整车企业梳理关键核心零部件、重要物料“AB近地化”清单,支持可适配汽车零部件的电子、材料、轨道交通等领域企业纳入清单,政企联动开展产业链供需对接,吸聚核心供应商在本地及周边区域布局,共同补齐供应链短板。鼓励市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链主”企业牵头搭建集平台,降低购成本,提升近地化率,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实现供应链安全布局。
对新投资承担“AB近地化”功能或优质的制造类项目,市在区支持的基础上,视项目先进性、紧缺性等因素,对项目予以适当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等及各区)
对“链主”企业牵头搭建的汽车零部件集平台,支持平台引导整车企业及核心供应商等积极参与联合购,降低购成本,提升近地化率。(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四)建设专业化供应链物流体系。市区联动引进培育一批综合型重点物流企业和服务技术型重点物流企业,为固定客户以及大型商业客户提供全流程、全方位、全环节物流服务,提供管理、信息技术以及物流咨询和物流过程控制等支持协助。
认定一批汽车产业领域的“广州市重点供应链服务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融资、人才落户等方面综合支持,优先纳入产业链和金融链合作清单,组织重点物流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供需对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建设一批与制造业融合且具有公益属性的供应链物流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大型交通运输、生产制造企业将自营物流面向汽车产业等重点领域提供公共物流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物流公共服务平台,按相关规定对年度平台实际投入给予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等)
支持社会组织、物流公司等机构、企业参与协调跨省市运输、应急物资保障等问题。引导企业应用粤商通APP、广州企业12345热线等各类平台办理电子通行证。对于紧急响应且作出贡献的平台机构或物流公司,“一事一议”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国资委、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五)鼓励紧缺部件、材料适度库存储备。支持各区在汽车产业等大型工业园区自建云仓储、战略紧缺物资仓库等具有公共服务功能的基础设施,通过租金减免等方式吸引优质企业进驻运营并提供专业化、市场化仓储物流服务,鼓励扩大服务对象,拓展盈利模式。推动国有企业自建一批仓储设施,常态化储备紧缺部件和物料。引导汽车重点企业在一般性库存基础上,适当调高芯片、电子器件、重要原材料等核心零部件及关键的储备规模,提高供应短缺风险应对能力。支持一级供应商在广州地区建立二、供应商零部件仓库。
新建汽车产业园区须规划预留适当比例用地用于仓储物流。鼓励相关产业基金支持仓储设施项目建设。鼓励广州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向仓储设施建设、紧缺零部件存储等项目提供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二、近地化构建“432”汽车产业园区新格局
(六)打造4个自主品牌创新基地。充分发挥属地车企牵头引领作用,大力建设番禺、花都、黄埔、南沙等四个“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自主品牌创新基地(电子集成系统产业综合基地)”,鼓励各区制定实施汽车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经济贡献奖励政策。统筹用好财税、人才、土地、能耗、环保指标倾斜等政策,一基地一方案推动差异化发展。(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规划和自然局、生态环境局等)
(七)建设3个汽车核心零部件产业园。聚焦智能、网联、新能源等重点方向,按照零部件与整车产值比不低于0.5:1的中期目标,支持增城、白云、从化等区发展汽车电子等核心零部件产业。支持零部件产业园升级发展,打造区域性汽车检测及试验基地的产业服务中心、国际一流的汽车协同创新中心。(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规划和自然局等)
(八)对口共建2个汽车零部件产业园。用好帮扶政策,推动广清、广梅产业园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汽车整车和核心零部件企业,实施产业梯度转移。车企联动加快建设广深惠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协作办,广州对口帮扶梅州指挥部、广州对口帮扶清远指挥部等)
三、提升汽车产业链自主创新与核心竞争力
(九)开展协同创新。推动车规级芯片设计、测试和生产,支持智能驾驶、智能座舱、整机控制三大平台以及“三电”核心系统等关键技术研发。市科技部门每年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不超过5亿元,专项用于支持汽车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及适配汽车零部件的相关企业开展核心零部件和关键技术联合研发,单个项目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1亿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等)
(十)提升关键核心技术通用性。以汽车电子撬动电子产业整体发展,加强关联产业链的一体性和通用性。支持国家级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和核心通用零部件,增强智能网联汽车电子相关技术、产品的跨车型适配性和跨产业通用性,推动汽车相关研发成果延伸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等)
(十一)推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筹划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循环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园,开展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试点、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产业试点示范。每个试点示范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不超过30%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亿元,同时给予试点示范项目5年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十二)加大引优育强。着力强企补链,积极利用股权投资方式吸引项目落地,借“基”行事,以“投”促引,探索“投贷联动”模式。引进汽车核心零部件一级供应商,组织整车企业年度供应商大会。鼓励整车企业通过导入新车型、引进新投资等方式,提升产能利用率和用地效益。
支持新引进核心零部件企业优先纳入整车供应链体系,鼓励“链主”企业开放应用场景,协同加大技术和产品适配力度,“大手拉小手”促进新引进企业快速成长。(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等及各区)
支持汽车及核心零部件领域的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聚焦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提升,定期遴选一批优质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市“专精特新”企业资质评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等及各区)
支持引进新投资20亿元以上的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整车制造项目、新投资10亿元以上的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汽车及核心零部件领域的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项目,市在区支持的基础上,视项目先进性、紧缺性等因素,对项目予以适当支持。对本地整车及零部件企业的增资或扩产项目视同新引进项目。(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等及各区)
(十三)推动“软件和硬件协同定义汽车”变革。鼓励整车企业搭建电子电气架构、整车基础软件、智能座舱软件、自动驾驶软件等全栈研发体系,重点突破高精度地图、软硬件整合和软件算法三大核心技术。支持整车企业前装、配置超前的硬件,通过在线升级持续获取软件服务增值。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L3自动驾驶及以上级别的车型,按照每个车型1000万元给予整车企业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等)
四、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十四)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大力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拓展示范应用场景和规模,推动一批整车制造申请国家新能源汽车准入许可。
支持优化新能源汽车通行环境,新能源汽车进入实行指导价、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充电的,或进入中心六区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充电的,按相关规定享受免费停车优惠。出台新能源汽车应用、通行等方案细则,从市场需求侧引领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等)
支持购置使用新能源汽车,对在个人领域推广应用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相关规定给予综合性补贴。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车运行动态监测机制,进一步深化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申请信息服务工作。支持汽车金融、二手车交易、维保美容、数据增值等后市场发展,加快布局新能源汽车“三电”维修等售后市场,探索建设汽车博物馆、汽车主题公园,弘扬广州汽车文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等)
支持建设广东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聚焦市政、环卫、物流等重点场景,加快燃料电池重型卡车、专用车、公交车示范运营,统筹使用国家、省、市各级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关键零部件产业链技术创新和提升产业化能力、氢气供应、燃料电池汽车等领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等及各区)
(十五)支持动力电池技术突破。支持动力电池多元化发展,推动电池制造逐步向小轻型化、多样化、时长化、环保化发展。鼓励市内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提升产品竞争力,对重点电池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等)
(十六)支持构建“一快一慢”充电设施体系。推动现有公共充电站点转型升级,鼓励超级大功率直流快充设施按加油站模式布点建设,在居住社区和地下停车场全面推进布局智能有序慢充系统。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快充设施和换电设施发展,统筹使用中央和省下达我市的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补贴资金,对超级大功率直流快充设施、换电站给予建设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和自然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
五、强化要素供给保障
(十七)保障用地用房。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优先将汽车产业项目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汽车产业项目纳入年度土地利用,其中列入重点建设项目的专项保障建设用地指标,未列入重点建设项目的优先统筹保障建设用地指标,加快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满足4个创新基地和3个核心零部件产业园建设发展的用地需求。相关区应编制“4+3”基地园区规划,提出新增用地与存量盘活的土地整合方案,促进批而未供用地与项目用地需求衔接。支持汽车产业园内“链主”企业、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产业项目优先纳入新型产业用地(M0)试点。(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及各区)
推动“4+3”基地园区内村镇工业集聚区整治提升,针对性地建设一批与项目、企业、生产线精准对接的“量身定制”厂房和用于研发设计、中试测试等的“非标用房”。对解决企业用房较好的区,在建设用地指标、项目引进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加快推进园区周边道路、公交地铁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区,市规划和自然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十八)加大资金投入。用好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的财政资金,通过股权投资、项目奖补、贴息等方式加大对汽车产业稳链补链强链项目的扶持力度,推动4个创新基地和3个核心零部件产业园建设发展。支持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广州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吸引整车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社会资本参加,用于支持企业扩大生产,招引外地优质企业、项目落户我市。设立子基金跟投汽车及核心零部件技术攻关项目,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充分利用市“链金合作”金融机构2300亿元授信额度,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十九)培育人才队伍。大力引进包括院士、海外科学家、科技型企业家等在内的汽车产业相关高层次领军人才,围绕汽车产业重大需求或关键技术难题,面向全球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来穗创新创业。对符合条件的领军人才及高级管理人才,市、区统筹强化住房保障,各区按有关规定解决子女入学问题。建立面向全体汽车产业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构建、学校、企业和社会“四位一体”的汽车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加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广州市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人才联合会等社会组织的人才、技术、项目、信息共建共享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加强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学院、汽车相关学科专业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等及各区)
(二十)优化用能保障。重点保障汽车产业用水、用电、用气需求,加快汽车产业基地园区周边水电气网建设改造。落实国家、省有序用电工作要求,完善用电政企联动工作机制,实施错峰用电时,对重点汽车企业给予优先用电保障。统筹用好能耗指标、排放容量,保障汽车产业链重点园区、重点企业新建和技改项目的用能、排放需求,优先实施节能审查。积极争取省支持4个创新基地和3个核心零部件产业园建设,对列入省、市重点项目的高能耗自主品牌汽车及零部件项目,差别化、精准化完善能耗考核方式和范围。分解下达节能环保约束性指标时为汽车产业链企业发展预留合理空间。疫情期间汽车企业尤其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水、用电,可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广州供电局等及各区)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有关支持、补助和奖励等应按照规定程序纳入各相关部门管理的资金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申报指南等文件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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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针对中小企业有哪些政策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我国汽车整车共178个税号,降税前最惠国算术平均税率为21.5%,税率介于3%至25%之间。
1、135个税号的税率为25%,包括9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车重5吨及以下的轻型货车;
2、4个税号的税率为20%,包括车重5吨以上的汽油型货车、车重在5吨至20吨之间的柴油型货车;
3、4个税号的税率为15%,包括车重20吨以上的柴油型货车、混凝土搅拌车、部分起重车;
4、10个税号的税率为12%,包括钻探车、环境监测车等部分特种用途车辆;
5、其余25个税号的税率分别为10%、9%、8%、6%、4%、3%,包括公路牵引车、拖拉机、机坪客车、货运自卸车等。
以在我国市场指导价约90万元的进口汽车为例,该车进口到岸价24万元人民币,关税税率25%时,关税税额为6万元。关税税额占厂商在我国市场指导价的7%。
此次降税后,关税税率由25%降为15%,这款进口车将征收关税3.6万元,相比降税前减少2.4万元。受降低关税影响,汽车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也将相应降低。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随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的规定,烟、酒和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和小汽车11类货物为消费税应税货物。
2018年5月22日,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
将汽车整车税率为25%的135个税号和税率为20%的4个税号的税率降至15%,降税幅度分别为40%、25%;将汽车零部件税率分别为8%、10%、15%、20%、25%的共79个税号的税率降至6%,平均降税幅度46%。
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我国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进口消费税,计税价格由进口货物(成本加运保费)价格(即关税完税价格)加关税税额组成。我国消费税用价内税的计税方法,因此,计税价格组成中包括消费税税额。
1、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
2、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百度百科-进口关税
河南省财政厅发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财政政策》,共计10大类56条财政政策,涵盖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打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鼓励科技创新、推进减税降费、加强融资支持、支持创新创业、降低用工成本、支持招才引智、扩大市场需求、优化发展环境等关键领域,帮助中小企业纾难解困,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1.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的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给予一定比例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头雁”企业不超过2000万元)。对“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按照整机购置实际投资给予一定比例后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链配套能力。支持重点产业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全链式改造提升,鼓励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发挥主导作用,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关联协同,购链上核心配套中小企业关键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等。
3.支持数智赋能中小企业。支持特色型、区域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平台建设单位按照软硬件实际投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后补助。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对新建节点的建设单位按照软硬件实际投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后补助。支持制造业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智能应用场景,对优秀智能应用场景建设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数字化服务商,按照其围绕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提升等提供的技术服务收入给予一定比例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对培育期内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以项目建成后补助方式,按照购置研发、中试等试验设备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以支持项目建设的方式,按照技术引进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通过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获得实际收入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晋升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除继续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政策外,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对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中心,可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相应政策。
5.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产品,按照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及年度保费实际支出的80%给予补贴,保费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不超过3年。对国家首台(套)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省内研发制造单位按照不超过销售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省内研发制造单位按照不超过销售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6.支持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和应用。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按照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及年度保费实际支出的80%给予保费补贴,保险补助期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省内研发企业按照不超过自认定之日起12个月内产品销售(服务)金额的20%给予奖励,单项产品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7.支持企业质量品牌建设。对获得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质量标杆、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绿色工业园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按期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8.支持服务业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支持电子商务、直播电商基地、平台经济(商贸类)、会展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支持居民生活必需品储备机制及流通保供体系建设、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省级试点建设等民生服务业,支持品牌消费集聚区建设、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步行街改造提升等实体零售业转型升级,支持绿色商场、智慧商圈创建,支持促进中华(河南)老字号创新发展,支持冷链物流、快递物流、电商物流等物流业重点产业转型发展。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9.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公交、环卫、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高速服务区、国(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公用充电设施,按照主要充电设备(充电桩、变压器、开关柜、电缆)投资总额的40%给予省级补助。对满足总装机功率600千瓦以上或集中建设20个以上充电桩(群)的公用充电设施,按照主要充电设备(充电桩、变压器、开关柜、电缆)投资总额的30%给予省级补助。对达到一定运营奖励门槛的公用快速充电设施,分档次给予0.03元/千瓦时、0.05元/千瓦时或0.1元/千瓦时的运营奖励。
二、打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0.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建设。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对企业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给予一定比例后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1.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统筹使用省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用于“专精特新贷”风险补偿,鼓励金融机构扩大“专精特新贷”业务规模,助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
12.强化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作用。充分发挥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作用,重点用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各地多渠道筹措资金参与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子基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拓展股权融资渠道。
13.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积极推荐申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城市试点,鼓励试点城市先行先试,探索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有效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予以示范推广,实现“试成一批、带动一片”,放大规模效应,打造良好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生态。
14.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各奖励50万元;二等奖各奖励30万元;三等奖各奖励10万元。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指导、培训、咨询、服务等工作。
三、鼓励科技创新。
15.支持创建(重组入列)国家级创新平台。对新创建(重组入列)的国家级科技研发平台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并根据其研发投入、实施一流项目等情况统筹给予1000万元的持续支持。
16.支持开展关键重大技术需求揭榜攻关。鼓励省内企业借助省外、境外科技力量攻克我省产业发展技术难题,对“揭榜挂帅”形式产生的项目,按不超过合同额的30%给予支持。
17.鼓励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单位,按项目上年度实际获得国拨经费的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单位年度奖励最高500万元。
18.支持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对在豫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豫转化、产业化的,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给予最高10%的奖补,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对促成技术在省内转移转化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按其上年度促成的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最高2%不超过100万元的奖补。
19.支持大型仪器设施购置共享。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5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全部对企业共享。对省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双创团队每年最高30万元科技创新券补助。对省创新联合体内企业、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科技创新券补助。
四、推进减税降费。
20.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国家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免征、降低标准等政策。严格收费基金项目设立审批,继续巩固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成果。
21.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202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2.落实困难性减税、缓税政策。对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延期缴纳税款。
23.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2027年12月31日前,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税(不含水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4.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2027年12月31日前,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和税前摊销比例分别提高到120%和220%。
25.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2027年12月31日前,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加强融资支持。
26.支持开展科技信贷业务。安排科技信贷准备金,对合作金融机构面向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的实物资产抵押不高于30%的科技信贷业务,根据企业营业收入规模给予30%-60%、单笔最高500万元损失补偿。鼓励各地对科技信贷给予贴息支持,省财政根据市、县级贴息规模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奖补。
27.深入推进购合同融资。强化购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以购合同的预期支付能力为信用,搭建“银企”对接的购合同融资平台。建立市场主体合同融资告知机制,在购项目招标购文件中明确告知参与购活动的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可以持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拓宽中小企业、实体经济融资渠道,探索实施供应商在线申请履约保函。
28.积极发挥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池作用。鼓励各地积极设立并扩大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池规模,通过应急周转资金、应急转贷、过桥资金、助保贷等方式,着力缓解市场主体资金流动性压力,推动降低综合融资成本,确保新增融资重点流向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省财政对各地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池使用情况进行考评,对投资规模大、周转频次数高、运营效率好、支持小微企业户数多的予以奖励。
29.落实支持稳外贸财政奖励政策。鼓励各省辖市结合本地实际,取出口退税资金池、外贸信贷准备金(外贸贷)等创新财政金融政策措施,支持稳住我省外贸基本盘,省财政根据考核情况给予补助性奖励。
30.发挥省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发挥省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作用,对省级再担保机构开展符合代偿补偿条件的再担保、直接担保项目,按照政策规定对省级再担保机构予以补偿,引导全省融资担保机构更好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支持中原再担保集团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降低再担保费率,引导合作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31.健全我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落实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奖补政策,引导推动金融资本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32.落实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贴息政策。对银行按规定发放支持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按规定标准予以贴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额度不超过4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到期后可继续申请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33.积极发挥各类基金作用。发挥投资基金引领带动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中小企业股权。引导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国有企业投资基金加大对中小企业股权投资力度,推动优质中小企业提质增效、发展壮大,提升企业竞争力。
六、支持创新创业。
34.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政策。2027年12月31日前,脱贫人口、失业人员以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5.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政策。2027年12月31日前,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6.落实创业补贴政策。对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开业补贴。对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37.对大众创业优秀项目给予补助。每年从各地推荐的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及失业人员创办的大众创业项目中评选一批优秀项目,对评选为省级优秀项目的,省财政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项目补助;对评选为市、县级优秀项目的,项目补助标准由当地人社、财政部门确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8.加快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运作。对省内农民工返乡投资及参与管理的企业和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较多的企业,基金取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投贷联动等方式进行投资,进一步支持解决农民工返乡创业融资难题。
39.实施网络(电商)创业扶持补助。对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开展网络(电商)创业培训服务的技术平台企业和培训机构,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且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的,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网络(电商)平台企业和培训机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
七、降低用工成本。
40.支持对新录用人员开展职业培训。对企业新录用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41.对企业新招用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42.加大就业见习工作支持力度。对经人社部门认定且吸纳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中专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43.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其中,失业保险费率仍按1%执行,工伤保险费率执行下调50%的政策。
八、支持招才引智。
44.支持企业引才聚才。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省委人才办认定,省财政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中心,对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历的企业人才,可以入编与其合作的事业单位。
45.落实员工持股激励政策。进一步落实《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等,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运用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超额利润分享等多种中长期激励政策,加大对企业关键岗位核心人才激励力度,增强广大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企业活力。
46.支持企业家提升创新创业水平。省财政安排民营企业家培训专项经费,实施中原民营企业家“百千万”培训,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优秀民营企业家队伍,助力提升企业家素质和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水平。
九、扩大市场需求。
47.科学合理预留购份额。主管预算单位要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购项目,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购。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对超过前述金额的购项目,预留该部分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购,工程购项目预留比例2025年底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的购份额在购预算中单独列示,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
48.落实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购人、购代理机构对未预留份额的购项目或者购包评审时应当给予小微企业报价10%-20%(工程项目为3%-5%)的价格扣除。适用招标投标法的购工程建设项目,用综合评估法但未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9.加快购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购项目首付款支付比例,与中小企业签订的购合同,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对于有预付安排的合同,鼓励购人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30%以上。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
50.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对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等项目,按企业注册或认证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对参加展会的企业实施分类补助,用按比例及最高限额相结合的方式,对净展位费给予不同比例的支持。
51.对组织省外游客来豫旅游专列每列次奖励3.5万元,组织旅游包机每架次奖励6.5万元。
52.鼓励各地发放零售、餐饮、文化旅游、住宿等消费券,省财政按各省辖市实际支出的30%给予补贴,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
十、优化发展环境。
53.强化惠企政策宣传。加大财政涉企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服务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能力,让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发挥财政资金实效。
54.加强惠企政策落实。进一步扩大省级资金直拨企业范围,推动财政惠企资金直达快享。
55.畅通完善政企沟通机制。持续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助力重点产业链培育建设,推动培育新质生产力。充分利用河南省民营企业诉求响应智慧平台、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等方式,多渠道接受企业咨询和反映问题,及时响应解决企业诉求。
56.进一步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款项支付工作,推动各级部门、事业单位、国有大型企业及时支付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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