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中国兑现加入WTO后2015年关税减免问题衍生中国国情问题.

2.十大经典贸易案例分析

3.为什么国外汽车公司 在国内建厂 不直接投资 而是和 中方合资建厂?

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案_wto中国汽车零部件案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国际政治经济地位不断提高,中美经贸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美国虽然承认中美经贸合作给中美两国经济社会都带来了巨大好处,但是觉得中美两国得到的利益是不均衡的,中国得到的更多。他们认为美国为中国货物出口提供了最大的市场,是中国经济贸易持续高速发展的主要原因。而中国在市场开放、人民币汇率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做得还不够,还有很大的潜力。为此,美国于2006年2月发表了《对华贸易政策评估报告》,提出要调整对华贸易政策,以建立利益更加均等的中美贸易关系。

所以,我们在研究如何改善中美之间的贸易关系时,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解决贸易的局部不平衡这个表面问题上,而是要放在实际利益的分配上,放在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平衡、稳定、持续和高效发展的长远目标上。

在中美贸易关系发展的新阶段,我国要正视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和战略重点所做出的根本调整,以取正确的应对措施。

第一,美国不再将中国作为一般的发展中国家对待,而是承认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四大经济实体、第三大贸易国,与欧盟和日本等经贸大国(地区)相提并论,同等对待。这就要求中国不能仅仅地停留在兑现自己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所做出的承诺,而是要为更加自由开放的世界贸易体系承担更大的责任。特别是看好我国潜在的巨大市场,所以要求中国转变由出口和投资带动的经济增长模式,而增加国内的个人消费,降低储蓄率,提高消费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率。

第二,在中美经贸合作中,美国要求得到更加均衡和更大的利益。这些利益不是随机的、偶然的、不可预测的,而是稳定的、持久的、由市场经济体制保证的利益。美国认为衡量中国是否真正兑现其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关键,是看中国是否建立起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从根本上减少对市场的干预。

第三,美国在继续通过两国间的对话协调机制来解决中美贸易问题的同时,美国将更多地利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来争取美国的利益。现在中美在WTO争端解决机制立案的已经达到了4起,其中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措施一案已进入专家组审理阶段,按程序专家组报告将于2007年5月完成,估计专家组报告未必对美国有利。届时如果专家组报告否定了美国的申述,美国还将会进一步提交上诉机构审理,所以这将是我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被诉的第一个完整的案例。

第四,美国全面启动贸易补救法律,进一步加大对我国进口产品的贸易保护力度。美国常用的贸易补救措施主要有三种,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一直是美国反倾销法律的主要对象,在美国目前仍然有效的反倾销法令中,其中25%的法令是针对中国产品的。

依据美国审计署的研究结果,美国对中国产品征收的反倾销关税要比其他市场经济国家平均高出20个百分点。而实际上美国对中国产品征收的反倾销关税要比其他市场经济国家还要高很多。最近,美国商务部改变了20多年来不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实施反补贴措施的政策,初步决定对来自中国的铜板纸征收10.9%-20.35%的反补贴税。这一改变,影响巨大。

关于中国兑现加入WTO后2015年关税减免问题衍生中国国情问题.

卡车、轿车、微车、客车,谁受WTO冲击最大?人们普遍认为是轿车,而卡车凭其低廉的价格和规模效应,不但可以稳住国内市场,还可以乘势进军世界市场!刚从欧洲考察归来的东风载重车公司总经理童东城则认为:卡车面临的压力比轿车要大得多。人家在造“工艺品”我们则是造“载重工具”童东城坦言,中西卡车水平差距越来越大,在欧洲看到的都是重型车,中吨位车几乎没有,而国内大都是中吨位,重型车刚开始研制生产。发动机欧洲普遍是400马力以上,600马力也不稀奇,他们用180马力装皮卡,我们用180马力装重型车。环保方面,欧洲准备实行更加严格的4号标准,而国内卡车刚达到欧1标准,对欧4连概念都没有。在设计、配置以及工艺上差距更大,一位专家曾忧心忡忡地说,“欧洲造卡车是造工艺品,中国人是造载重工具”。欧洲卡车的底盘布局,我们10年以后都做不出来。

有专家对斯太尔26吨车和国内同等吨位的产品进行过比较:满载百公里油耗:斯太尔30升,国内车32.5升。寿命里程:斯太尔100万公里,国内新车很难达到50万公里。发动机动力:斯太尔360马力,国内只有260马力。结构性能:斯太尔有卫星导航装置、易装卸设计,配置空调、冰箱、自动暖风,舒适性好。所有这些,国产同类车都不具备。环保:斯太尔尾气排放达到欧Ⅲ标准;国内的最先进大功率发动机还不能完全满足欧Ⅱ标准。价格:斯太尔国际市场销售价格折合人民币70万元,国内车价格30万元。与欧洲卡车相比,中国卡车唯一的优势就是价格便宜。但这一优势却很脆弱,因为欧洲公司可以拿二手卡车跟中国新车竞争。在西欧,卡车的折旧年限为5年,每年行驶里程10-15万公里,二手车为其使用3-5年后的旧车。像斯太尔二手车的价格只需原价的10%-40%,加上25%关税,折合人民币约10-30万元,并不比国内新车贵,而且质量、性能、寿命里程等均优于国内新车。

造轿车是大学水平造卡车是研究生水平

捷克卡车就是被西欧二手车打败的。加入WTO前,捷克汽车在社会主义国家知名度高、市场需求大,卡车价格相当于西欧同类产品的1/10。基于此,捷克认为,加入WTO是捷克卡车进入国际市场的大好时机,没把汽车列入保护之列。可是,入世后,卡车市场份额直线下降,车厂短短几年内陷入破产困境,抢夺他们市场的正是西欧产品,并且还是二手卡车!和西欧车相比,捷克卡车生产技术水平落后,载重不能满足用户需求,尾气排放不能满足环保要求。现在,中国卡车也面临着相同的威胁。中国卡车之所以与西欧差距大,童东城认为,是对卡车的认识不同。国内有一种说法,“搞轿车是大学水平,干卡车是小学水平”。而在国外,造卡车的是“研究生水平”,轿车上所有的科技,卡车上应有尽有;而卡车有的技术,轿车上则不一定必有。国外的卡车在投资、科技含量方面,均高于轿车。

我们游离于国际体系之外

中国卡车与国外的差距,在日渐拉大。50年代,差距不超过10年,现在,超过30年。童东城认为,入世以后,中国卡车面临着崩溃的危险,这不仅仅是因为国内产品竞争力差,更主要的是中国卡车游离国际体系之外。中国的轿车虽然和国外有差距,但它是喝“洋奶水”成长起来的,已经融入到全球经济一体化中,纳入全球分工、全球购体系中,跟着世界一起发展。比如上海通用别克、广州本田雅阁就已形成全球购体系,这在国际上也是先进的。就是冲击,也仅仅是价格,而且差距正在不断缩小。中国卡车,由于国家的保护政策,国外没有在中国办90年代水平的卡车,中国只有庆铃、江铃等小分支,技术开发方面土生土长、先天不足。更让人担忧的是,入世后,中国卡车零部件工业将受到冲击,比如,变速箱,欧洲的两大变速箱公司,统治了欧美市场,而我们的卡车零部件,质量和工艺和国外差距太大,没有一家企业是小型巨人,抗不起任何冲击。如果实行比值比价的全球购,中国所有购体系将全部瘫痪,因此,中国卡车必须参与到国际大潮中去。面对欧洲对手的虎视眈眈,中国和生产厂家应做好准备,积极应战:在谈判中,应把国际二手车的准入纳入谈判议项,延缓冲击;卡车各生产厂应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加快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缩小差距;加强营销管理,建立完善的营销网络,在服务上抢得先机。只有这样,中国辛辛苦苦发展起来的卡车工业、铸造的卡车品牌才不会在WTO的冲击下凋落衰败。

十大经典贸易案例分析

2015年0关税只是谣言。

早在入世初期的2001年12月,就有媒体公布了中国入世后,进口汽车行业降低关税保护的目标。根据《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中国加入议定书》及其附件等内容显示,到2006年7月,进口轿车的关税降到25%,平均每年降低10%。但关税减让不是逐年顺延递减,而是从2002年开始,每年有一个递减水平,直到2006年1月1日减为28%,同年7月1日减为25%。而根据新华网2006年6月15日消息,中国财政部15日宣布,经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院批准,从2006年7月1日起,中国将根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减让承诺,进一步降低部分汽车及其零部件的进口关税税率。财政部介绍,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整车的进口税率由28%降至25%,车身、底盘、中低排量汽油发动机等汽车零部件的进口税率由13.8-16.4%降至10%。至此,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汽车及其零部件降税承诺已经履行完毕,汽车的高关税保护时代终结。不仅如此,中国针对入世的全部降税承诺早已于数年前完成。根据中国财政部2011年12月8日消息,财政部关税司综合处负责人介绍,自2002年1月1日起,我国逐年降低关税税率,至2010年1月1日,降税承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关税总水平由2001年的15.3%降至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1%,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其中针对部分数码产品的进口实施零关税。 “进口车零关税”传闻从何而起?既然中国已将加入世贸组织的降税协定履行完毕,网上传闻中的“2015年”和“汽车零关税”这两大关键词又是从何而来呢?恐怕有必要追溯到美国的一项“0关税提案”了。根据人民网2002年12月4日报道,当年12月2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和商务部向世界贸易组织提交了一个方案,建议所有成员到2015年之前取消所有工业品和消费品的关税,实现贸易的零关税。另有消息显示,该方案具体步骤为,2010年前将所有制造业产品的关税减至8%以下,并在以后的5年内逐步减为零;目前关税税率在5%或以下的产品2010年前减为零。如此来看,“零关税”的传闻并非空穴来风,但这一提案的后续发展却并不顺利。美国等发达国家越来越将贸易自由化的重点放在资本密集型的行业上,即发达国家最有竞争力的强项上这让发展中国家颇为不满。巴基斯坦代表明确表示,在他有生之年,巴基斯坦不可能实现零关税。乌拉圭驻世贸组织大使卡洛斯·卡斯逖罗希望,美国能将农产品也包括进来。就连美国的盟友欧盟对此反应也不如外界期待的那样积极。美国的提议不仅在国际上曲高和寡,在国内也支持者鲜。美国国内媒体普遍认为,美国的这个提案肯定要遭到亚洲、拉丁美洲的反对,因为尽管这个提案会使美国做出一些牺牲,但是对拉美以及亚洲减税的要求更大。美国国内舆论认为,这项的宣传意义要大于实质意义,很可能不会被通过。值得注意的是,取消“关税保护”不同于“取消关税”。对于对外贸易发达的国家而言,关税往往是国家税收乃至国家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而早在2006年7月1日,中国汽车工业就已经向“关税保护”告别,迎来25%正常关税的时代。对进口车而言,如何降低垄断带来的高额利润,才是降低进口车高售价的重要途径。

为什么国外汽车公司 在国内建厂 不直接投资 而是和 中方合资建厂?

提起中国入世,我们的第一反应往往是“进口车什么时候降价?进口商品会不会更便宜?”这没有错。但我们常常忽略一个事实:全球化中的中国不应只扮演消费者的角色,还应是有竞争力的生产者。因此,对中国企业来说,重要的是正视现实,限度地利用规则为自己争取利益。解读曾经发生过的贸易纠纷,或许会对我们有所帮助。

一、柯达攻击富士

案由

故事发生在一个极端的背景条件下,乌拉圭回合。日本对彩色和黑白胶卷的进口关税降到了零,即外国产品,如美国柯达进入日本市场已经不存在任何障碍。富士和柯达是世界上胶卷业的两个霸主,在日本市场上,柯达每时每刻都在寻找机会击败对手。

在市场准入问题上,柯达很难挑剔日本。那么如何利用WTO规则寻找打败对手的突破点呢?柯达使用了GATT第23条1款。美国说日本并没有违背WTO的某一特别的义务条款,日本实现了其在历次回合中关于关税减让的。但是,日本关于胶卷销售的措施,却使美国因日本在肯尼迪回合、东京回合和乌拉圭回合中所作的关税减让而应带来的好处正在丧失或减损,这一点违背了GATT第23条1款。

具体地说,美国指责的日本限制流通的措施,鼓励并促进了日本胶卷市场销售体制从多种商标的大商场出售转变到单一商标的专卖销售,从而制约了进口胶卷的销售能力,妨碍了柯达的市场开拓能力。

裁决

美国在该案中败诉。WTO专家组认为,要确定某一情况在谈判时是否可以预见,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看这一情况是在谈判前出现的还是在谈判后出现的。日本用充分的材料证明了在谈判过程中,专卖销售体制已经存在。

点评

这一案例说明,即使在零关税下,企业依然需要像柯达那样运用规则争取市场,也能够像富士那样运用规则抵制冲击。

 二、美日汽车贸易战

案由

1995年5月16日,美国单方面宣布,根据美国14年贸易法301节、304节(即单边报复制度的“301条款”),将对来自日本的豪华轿车征收100%的关税。

日本车占有美国市场1/4的份额,而美国车仅占有日本市场1.5%的份额。在双方的汽车零部件贸易中,美国则有128亿美元的逆差。1993年7月,日本虽然同意谈判解决汽车市场的开放问题,但实际上却拒绝与美国进入谈判程序。因此美国用这样的措施,要求日本向世界汽车商开放市场,而且要求日本市场应该具有相应的透明度和竞争性。

这涉及世界贸易中的一个原则问题:美国依据“301条款”进行报复的单边性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制度的多边性是否相容?简言之,美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作出决定之前,是否有权单方面作出制裁决定并实施制裁措施?

出于对美国单边报复制度的不满,1998年11月25日,欧盟根据WTO规定起诉了美国,认为“301条款”与WTO的相应规定不符,造成了欧盟利益丧失或受损,也损害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

裁决

专家组最终裁决,美国不可以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作出决定之前单方面确定制裁措施,但“301条款”并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和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有关规定。这一裁决,使得美国事实上仍然可以运用“301条款”对其他国家实行贸易制裁和威胁,尤其是对世贸组织的非成员国进行单方的制裁。

点评

中国入世后,虽然我们将来面对的贸易争端可以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框架下获得相应的解决,但也要注意诸如美国实施“301条款”这样的单边制裁行为对我们的危害。在遇到这样的情况时,应据理力争,联合其他受到损害者共同提出申诉,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解决争端的多边机制维护中国的利益。

三、韩国酒税案

案由

根据韩国酒税法,韩国对国内烧酒征收35%的税,而其他进口蒸馏酒(威士忌、伏特加、郎姆酒等)的税率是100%。欧共体和美国认为韩国违背GATT1947的第三条第2款,即国内税的国民待遇条款。本案的关键是确定威士忌、伏特加等蒸馏酒和韩国的传统烧酒是否是相同产品。因为根据GATT第3条2款,只有在对相同产品征税高于国内产品的情况下才可以援引此款。如果不是相同产品,征收不同的税是理所当然的。

在准备中,韩国律师特意向日本咨询(日本曾有过类似的案件),什么样的人适合作为该案的专家。日本给出了一个非常具有实践意义的建议。日本说,既然此案涉及的是酒类,专家本身应是饮酒者,那么他就可以品尝出威士忌和烧酒的区别。另外,韩国认为,为了证明烧酒和威士忌等不是相同产品,可以从价格差价上入手。威士忌比烧酒要贵12倍。按照反垄断法的一般规则,存在如此巨大价格差距的两种产品是不构成竞争性和替代性的(进而不是相同产品)。

韩国认为如果专家组中有一个具有反垄断法背景的律师在,那将有助于从相同产品的认定上为此案打开缺口。韩国也从各个方面积极准备应诉材料。例如,在一本当时欧共体出版的《向韩国出口食品导读》中发现了最为有力的证据。这本书中讲述了烧酒和威士忌等酒的不同。此外,韩国注重了每个细节,例如,在听证会上,韩国为了克服语言的困难,认真准备了书面材料,所有问题的回答均按书面材料进行。

裁决

很遗憾,这个案子最终结果是韩国败诉。但韩国在此案中积累了大量实战经验,为本国以后处理国际贸易纠纷提供了帮助。

点评

中国企业已经遭受许多双边纠纷,但是,我们实战的经验和能力还是不够的。因此,对于我们来说,学会使用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是当务之急。

四、美国钢铁反倾销案

案由

1996年,由于对美钢铁进口的迅猛增长,美国的钢铁公司就通过行业协会向美国表示了对于此种状况的高度关注,要求进行反倾销调查。美国钢铁学会为了能够保证顺利发起反倾销调查,提供了各方面的详细材料。1998年,一系列和钢铁危机有关的立法草案被提交到美国国会。1999年1月5日,向美国国会提交了行动,在行动中,总统保证取行动保护美国的钢铁业,并保证在以后避免这种进口增多现象的出现。美国还为了钢铁行业的利益去和俄罗斯进行谈判,最后达成了协议。

点评

当国际贸易争端发生时,企业首先要做的并不是要到WTO对簿公堂,而是先要通过国内行业组织、商会向游说,寻求支持。尤其学会利用有利于自己的法律依据,尽力开拓讨价还价和斡旋妥协的谈判空间。

 五、美印羊毛织物摩擦

案由

美国强制实行了过渡性保护措施,从1995年4月18日开始限制进口印度的羊毛织物男工衬衣和女式衬衣。在措施实施以前,美国和印度就前者的主张,进口羊毛织物男式衬衣和女式衬衣会对国内企业引起严重损害进行了磋商。由于磋商没有产生令人满意的解决办法,印度就把案件提交给世贸组织解决。

裁决

在审核事实之后,专家组发现,在认定增加进口是否会引起对国内企业的损害时,美国没有审查在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六条中列出的全部经济变数。在认定损害国内企业和增加进口之间因果关系时,必须把这些变数考虑进去。美国也没有像条款要求的那样审查对国内企业的损害是不是顾客喜好变化或技术更新的结果。因而,专家组得出结论,美国实施临时性保护措施,违背了纺织品与服装协议规定的义务。美国执行的专家组的决议,撤销了过渡性保护措施。

点评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要求对进口纺织品和服装进行歧视性限制的国家在10年期限内逐步取消限制,结束时间是2005年1月1日。虽然协议的目标是促进取消这些限制,但是允许进口国劝过渡性的保护措施”限制进口,如果某些种类纺织品的进口对生产同类产品的本国企业带来了“严重损害的危险或构成了实际威胁”。协议的第六条陈述了经济因素(例如,产量、生产率、产能的利用、库存、市场份额、出口、工资、就业、国内市场价格、利润和投资方面的变化),在决定增加进口是否会引起损害时,这些因素都必须考虑进去。协议还进一步规定,如果严重损害或实际威胁是由其他因素引起的,比如技术更新或顾客喜好的变化,此类保护措施不得强行实施。

由于中国汽车工业起步晚,技术相对落后,加上发达国家对中国的技术封锁,为了避免国内汽车企业在国际冲击之下全军覆没,因此出于对中国汽车工业的保护,目前不允许独资,只能合资。

汽车零部件生产是可以独资的。2004年,国家发改委出台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正式取消了外商投资汽车零部件的股比限制,可以合资,也可以独资。随着全球汽车跨国集团纷纷进入中国投资建厂,几乎所有汽车零部件巨头也来到中国投资建厂,而且以独资为主。据数据统计,2013年中国汽车零部件企业达到10333家,其中外资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占比接近四分之一。而这四分之一企业则占到当年汽车零部件销售总额的四分之三。由此可见,外资在中国汽车零部件产业几乎占据统治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