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部件项目申请报告_汽车零部件项目书
1.办汽车修理厂要什么手续
2.生产汽车要到发改委备案公告是吗,流程怎样
3.汽车报废拆解公司资质怎么办理
4.产品质量协议书
5.资金链断裂,双龙汽车因零部件断供而停产
6.如何申请汽车进口资质
ECE认证也称为E-mark认证、E标认证。E-mark认证是汽车产品认证中极其常见和认可度极高的认证。E-mark认证是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针对进入其成员国市场的车辆及零部件产品实施的一种认证制度。目的是统一技术标准,降低准入成本、提高综合效益。
申请材料
1、新客户信息表格
2、初级审核表
3、申请商与制造商之间签定的合同
4、授权书
5、申请表
6、产品一致性申明
7、商标使用说明书
8、附属公司宣称
9、代理信
10、生产商ISO证书(如无ISO证书,需要验厂)
11、申请商营业执照
办汽车修理厂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1.所在地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2.申请报告。
3.股东会决议,应载明拟设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等内容。
4.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由档案所在单位或社区证明)及有效件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5.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出具验资证明日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日期在3个月以内。
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则(包括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制度、报废汽车回收制度、报废汽车拆解制度、报废汽车拆解废金属销售制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可用零件销售及管理制度)等。
8.经营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其中作业场地(包括存储和拆解场地) 面积不低于6000㎡;并提供经营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9.主要拆解设备清单(附购买或租赁证明)。
10.消防设施清单,应由县级以上消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原件。
11.当地公安部门、工商部门出具的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的证明原件。
12当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登记表》证明原件。
13.当地公安部门提供本地汽车拥有量,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能力不少于500辆的证明原件。
14.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应提供从业人员情况,包括岗前培训及专业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5.管理现代化设备设施。用于建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档案和数据库,记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以及拆解后零部件、材料和废弃物的流向、自动化办公、实时监控录像等设备设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生产汽车要到发改委备案公告是吗,流程怎样
办汽车修理厂要以下手续: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申请书;
二、申请人明;
三、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并核对原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规定的机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四、其它需要提交的前置许可。
五、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人明;
3.住所使用证明(同上)。
4.其它需要提交的前置许可。
六、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住所使用证明(同上)。
7.其它需要提交的前置许可。
扩展资料:
办理流程:
1、先到工商局核名,;
2、然后拿核名单去交管局办理汽车修理许可证,环保部门办环保测评,;
3、办好许可证并拿到环保测评报告后验资,;
4、然后工商办工商营业执照;
5、技术监督局办理机构代码证 ;
6、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百度百科-汽车修理厂
汽车报废拆解公司资质怎么办理
根据《院关于印发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以及院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现将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备案项目范围
(一)现有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车用发动机生产企业自筹资金扩大同类别产品生产能力和增加品种,包括异地新建同类别产品的非独立法人生产单位,其中汽车生产企业异地设立分厂必须在兼并现有汽车生产企业的基础上进行,由省级(单列市)经委、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等工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工业主管部门)或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直属企业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二)投资生产专用汽车的项目由省级(单列市)工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准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三)投资生产摩托车及其发动机,投资生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摩托车的零部件,由企业报送省级(单列市)工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备案。
二、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的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文件需由省级(单列市)工业主管部门或单列集团、中央直属企业报送。备案文件标题为:“关于××××××项目备案的报告”,文件内容包括:投资项目情况、本单位对项目备案意见、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备案文件应附备案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1)和备案表(附件2)。备案文件及附件需同时报送纸制和电子文档(光盘)各一式三份。
三、报送部门必须确保备案文件材料齐全、真实。
四、符合备案条件的投资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书面通知报送部门,并据此受理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申请。
五、每季度最后一周,省级(单列市)工业主管部门总结本季度本部门受理备案项目情况,填写《汽车生产企业备案项目汇总表》(附件3),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邮箱:qiche@gov.cn)。
六、关于备案项目的有关要求和相应表格,可到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miit.gov.cn)装备司子网站查阅《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指南》。
七、为便于沟通,请省级(单列市)工业主管部门和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直属企业的主管部门确定1名联系人,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汽车处,电话:010-66015916,传真:010-66013708,邮箱同上)。
八、自2009年4月1日起,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产品质量协议书
法律分析:1、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3、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4、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5、申请人取得《资格认定书》后,应当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6、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资金链断裂,双龙汽车因零部件断供而停产
产品质量协议书汇编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协议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协议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而烦恼吧,下面是我整理的产品质量协议书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产品质量协议书 篇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1、目的
为确保甲方质量,保证体制有效运行;确保乙方供货质量的稳定,满足甲方用户的最终产品需求,防止不合格品配套的发生,特签定本协议。
2、适应范围
本协议适应提供甲方产品配套的乙方。
3、双方合同涉及的内容
3.1甲方向乙方下达的合同订单应当准确无误的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交货期限、交货方式、质量保证期限。
3.2甲方如需要对已下达,但尚未执行的合同(订单)内容进行更改,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代表确认并纠正合同(订单)内容。
3.3甲方向乙方下达的合同订单,应附加工、购买产品的质量技术指标、要求。如甲方不能明确提出的质量技术指标可使用国家标准或由乙方代为提出,双方同意后形成书面记录。
4、质量标准的说明
4.1甲方通过图纸、标准或指定样件等方式,向乙方说明产品的质量标准。
4.2对甲方提出的质量标准有异议时,或者希望变更时,乙方须向甲方提出申请,进行协商确定。
4.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合格率:
产品不得低于%,质量保证期年。
产品不得低于%,质量保证期年。
产品不得低于%,质量保证期年。
产品不得低于%,质量保证期年。
5、质量检查确认
5.1乙方根据双方协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出具乙方每批次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必要时,应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交乙方产品的《检验基准书》、《QC工程表》及其他此产品质量证明资料给甲方确认。
5.2质量检查供货初期在进行,正常时在进行。
5.3属双方协定或国家强制性检验的项目,甲方或乙方不能完成检验时,必须在甲方质量管理部门指定的国家试验机构进行,检验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5.4甲方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随时到乙方的生产现场,对配套件进行检查,或是对乙方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察。
5.5当乙方的生产场地发生改变或关键工序、设备发生改变时必须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认可。
6、乙方的赔偿责任
对于配套发生的问题符合下面某一项时,乙方要负责下述7.1所约定的赔偿责任。
A:未使用的乙方产品完全不符合甲方的质量技术要求;
B:乙方单方面原因不能按时交货,影响甲方产品的交货时间;
C:配套件经乙方货源地验货后,由乙方保管不善或维护不好或运输过程造成的问题(本条款适用由乙方保管运输的产品);
D:乙方供应产品在甲方地检验的零散不合格品;
E:乙方产品已验收,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乙方产品超过(含)3%不符合甲方的质量要求;
F:由乙方不合格引起的甲方产品售后维修、退货、运输等费用;
G:甲方无法判断,乙方出厂合格,而实际与要求质量不符合,造成的其他问题;
H:当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批次产品合格率低于4.3项1个百分点;
J:当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批次产品合格率低于4.3项2个百分点;
K:因甲方客户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同意,批次合格率低于上述J条百分点。
7、索赔
7.1当乙方产品符合本协议第6项各子项内容时,乙方应按下述第6项各子项相对应的赔偿责任进行赔偿:
A:是由甲方提供的配套件以外的产品缺陷造成的问题;
B:甲方不与乙方协商,改变配套件结构或变更式样,由此引起的问题;
C:甲方产品交给最终用户后,产品的所有者或使用者不正常的使用、保管或擅自改变结构,由此引起的问题;
D: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图纸缺陷引起的问题;
E:由于甲方不适当的使用修理引起的问题;
F:由于甲方保管不周或维护不好造成的问题。
8、其他
8.1本协议有效期一年。
8.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日期(盖章):代表签字/日期(盖章)
产品质量协议书 篇21. 协议范围及目的
1.1 为明确供应商产品质量责任,确保各种原材料产品质量满足本公司产品需要,保障本公司生产顺利进行,经买、卖双方商定达成的协议;
1.2 本协议之目的为约定双方技术质量条款,据此详细制定并执行有关零部件产品的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
1.3 根据卖方提品类型的不同或实际情况的需要,买方/卖方经过协议后可以对不适用的条 款进行删除;也可另页追加相应的条款;(删除或追加的项目必须有双方代表的签名及加盖双方公司公章)
1.4 本协议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保留一份;
1.5 本协议从买卖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1.6 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属买方(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 质量管理体系
2.1 卖方应建立并维持有效的质量、环境和禁用物质管理监控体系,并根据这些体系的规定来制造、控制和管理;
2.2 卖方应取得正式权威机构对上述管理体系的认可证书,并定期复核、保持其有效性;对于卖方暂时没有正式取得权威机构的认可时,至少保证符合买方已提出的内部管理体系的'要求,最终以获得权威机构的认可为目标。
2.3 若买方通知卖方其品质管制能力无法保证产品的品质(含环境、禁用物质监控)时,卖方有义务修正其品质(含环境、禁用物质监控)保证体系和控制流程,以满足买方要求。
3. 产品认可
3.1 卖方提供给买方的产品应获得买方的认可;
3.2 卖方在提供给买方待认可样品时,需附上卖方批准的自检报告,针对于汽车零部件产品,卖方按PPAP等级3向买方提交PPAP报告,只有在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生产、出货;
3.3 卖方应按买方提供的图纸(属买方客户指定供应商,买方客户已提供图纸也相同规定)作为技术规范要求,如图纸未作要求或要求不详细时,要与买方确认;
3.4 卖方每批来料要提交质保书或检测证明,须确保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若因卖方提供虚资料,导致买方在使用或售后产生额外的损失,损失的费用将全数由卖方承担,赔偿标准按本协议中的第10项中的规定执行。
3.5 买方在怀疑卖方提交的产品特性不符合或提交报告不符合时,无须得到卖方的认可,可将产品提交第三方试验室检测,检测结果合格由买方承担检测费用;发生检测不合格时,由卖方承提检测费用,产品的损失费用也将全数由卖方承担,赔偿标准按本协议中的第10项中的规定执行。
4. 变更管理
4.1 卖方产品被买方批准认可后,如卖方必须进行以下任何变更,应事先得到买方的书面认可,必要时须提供样品给买方测试,合格后方可变更;针对汽车零部件应重新提交PPAP报告再次认可;
4.1.1 产品零件外观和规格型号的变更;
4.1.2 卖方工程变更,包含机器、材料、方法、测量、生产环境的变更;包装变更,模具变更及卖方
自己的供应商变更.
5. 原材料和工艺控制
5.1 卖方须对其产品所用的原材料进行控制,并把所用到的原材料和卖方的供应商名称和技术规格在自检报告中详细注明;
5.2 卖方应对买方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进行质量控制,建立、保存和维持卖方的进料检验的记录;记录的保存时间按本协议中的第7项、第7.3条规定的年限执行;
5.3 卖方必须对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并在规格书中详细标明,卖方须建立、保存和维持工艺过程的监控和文件记录;记录的保存时间按本协议中的第7项、第7.3条规定的年限执行。
6. 验收规则和质量水平
6.1 卖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买方的质量要求,若卖方提供的产品在买方生产线、买方客户生产线或市场中产生质量事故,造成买方或买方市场产生费用损失,卖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及附带的相关责任;赔偿标准按本协议中的第10项中的规定执行;
6.2 卖方应保证不发生混料和少料事故,混料和少料事故将视为不合格,并按本协议中的第10项中的规定执行;
6.3 卖方在产品出货前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的报告提交给买方备案;
6.4 卖方的产品应符合图纸、产品规格书的要求,否则视为不合格给予退货处理;由此造成买方的损失,将由卖方承担;赔偿标准按本协议中的第10项中的规定执行;
6.5 卖方交货经买方确认为不合格,买方通过电话、邮件或出具《质量抱怨书》、《8D报告》等方式反馈给卖方,卖方必须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对不合格批次作出暂时改进措施,不能影响买方的正常生产与出货,如不能在买方规定时间内对做出处理、或处理进度缓慢,影响到买方的出货或生产停线,买方在通知卖方但无需得到卖方同意的前提下,转由买方派人挑选或加工使用,由此造成的买方的损失,包含但不限于买方的生产线停线、额外之加工、全检或其它费用等,由卖方承担;赔偿标准按本协议中的第10项中的规定执行;
6.5.1 买方出具《质量抱怨书》、《8D报告》必须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回复,供方在接到正式投诉后
的24小时内回复3D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回复完整8D报告;逾期未回复时需向买方质量管理部说明原因并得到认可,逾期3个工作日以上、且未得到买方质量管理部的认可,视为对此次质量问题处理有拖延,卖方承担500元/次的责任处罚。
6.6 卖方承诺在提供给买方的产品,在买方进料检验、生产线及买方客户产生的月度批次不良率在0%以下(计算方法: 月度不良批次数/月度供货总批次数*100%; 其中月度不良批次数由来料检验不良批次数加上生产过程中反馈的不良及客户端反馈涉及到的来料不良 三者的总和)不良率;在买方正常使用条件下,卖方的产品在买方的生产加工过程中的月度不良率不超过50PPM;(计算方法: 针对同一型号产品, 其月度总不良数/月度总的出货数量)
6.6.1 若卖方提供给买方的产品,在买方生产月度不良率超出本协议的要求,买方有权利要求卖方质
量部门最高管理者整理所有相关的品质资料(含所有不良分析,统计图图表,效果确认,以及相关工程文件等),至买方质量管理部门做品质检讨,及讨论和制定整体的品质改善;
7. 产品可追溯性
7.1 卖方产品或包装应设置标记并应可追溯,追溯性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供货方名称、零件编码和型号、制造日期、包装盒中数量、零件制造批号等;
7.2 卖方应在产品外包装和最小包装上标示易于辨认的产品追溯标签; 7.3 卖方需在交货后5年保存所有包含但不限于质量、制造工艺、技术测试报告、试验报告、原材料进料记录及检测报告、出货记录及检测报告、可靠性寿命试验记录等,供买方随时查询和使用。
8. 审核
8.1 卖方应接受买方定时或不定时对卖方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内容主要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保护、有害物质管理、现场工艺过程控制、检验/试验状况及记录、原材料控制状况及记录、产品质量控制及记录、仓库管理状况及记录、产品测试记录等;审核需要按照VDA6.3过程审核(AI CQI 9) 的方式进行.
对于审核发现的不合格或待改进项目,卖方积极进行改进,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改进结果提交给买方确认。对于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重大不合格项目或未能有效改善项目,买方有权利停止向卖方购、要求返工等处理;由此造成买方的损失,由卖方承担,赔偿标准按本协议中的第10项中的规定执行。
9. 缺陷处理
9.1 如发现卖方产品品质(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尺寸、规格、外观、色泽、性能、可靠性、安全性、禁用物质含量等)不合格,卖方在接到买方反馈会必须快速对应处理, 避免因卖方处理不及时而导致买方停线; 同时,因为买方不合格品而给卖方造成的所有相关损失, 由买方承担.
9.2 买方在实际生产和买方客户生产过程中出现属于卖方责任的不合格品或失效品,卖方须负责退换为同型号的合格品;
9.3 对于买方正常生产和市场使用过程出现的属于卖方责任的产品质量问题,买方会将卖方的不良信息及时反馈给卖方,卖方应迅速做出反应并在收到信息后一个工作日内提出临时处理措施,在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内)需提供完整的改进报告;
9.4 如因卖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买方产品发生返工、返修的,卖方应配合买方查明质量原因,降低损失及不良影响,卖方须承担赔偿和相应的责任, 赔偿标准按本协议中的第10项中的规定执行;
9.5 买、卖双方对缺陷的处理有异议时,买方应承担对质量问题的事实和实际损失情况负有举证责任,卖方承担证明该产品合格的举证责任。双方有异议时提交国家相关机构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验证。
10. 损失赔偿
10.1 卖方产品偷工减料,弄虚作的情况发生时,买方对卖方提出的索赔
(无论买方使用与否,均按10.1.1条款处理):
10.1.1 买方和卖方双方约定,未经买方许可,卖方私自变更原材料、或产品材料以次充好、提交虚
的材质证明(即弄虚作,如卖方提供的出货测试报告与产品实际测试结果不符)按当批产品货款的10倍进行扣款处罚,并以此为买方的约定索赔的额度,而此损失仅为实际损失的初步评估,买方保留日后经计算后对损失的差额进行追溯索赔的权利;
索赔金额计算公式:索赔金额=10倍×交货批产品货款
10.2 卖方产品品质不良,需要选别或加工使用,买方迫于生产的需要,在卖方没有派人来买方返工的情况下,或卖方的返工进度不能满足买方生产需要,买方在无须针得卖方的同意,可自行安排返工,其返工不良品、及由卖方不良品而导致的成品报废及其它部品报废费用, 由卖方承担,返工工时索赔标准如下:
索赔金额计算公式:索赔金额=¥45元/小时×返工工时
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返工费用报告后, 需要在三天内回签并在扣款通知单上加盖公司章, 然后扫描回传给买方.不良重复发生时,返工费用将按双倍计算. 卖方逾期未回复时需向买方质量管理部说明原因并得到买方的认可; 逾期3个工作日以上、且未得到买方质量管理部的认可,也不回复买方缘由, 视为对此次返工费用报告的无条件接收,买方有权就此次质量问题对供方作财务扣款处理或其它等同于返工费用数额的处罚。
10.3 无作业工时质量索赔,无作业工时包含卖方产品来料不合格、批量性质量事故或交货延期,导致买方停产或返工,而造成的无作业工时,索赔标准如下:
索赔金额计算公式:
A)买方装配线停产, 人员按30RMB/人工工时计算,机台设备按100元/小时计算, 如停线10小时,每线10人,则内部停线损失为:
人工损失: 10人*10小时*30RMB/小时=3000RMB
设备损失: 100RMB*10小时=1000RMB
总停线损失: 3000RMB+1000RMB=4000RMB
B)买方注塑机停产:计算方法同上;
C)如因此影响到买方客户停产,买方客户提出的索赔全部由卖方承担;
10.4 卖方产品在买方仓库或使用中,发现产品原包装短缺,如属偶发的少数,在保证买方生产的前提下及时补发即可;如属大批量或经常性少数(当月≥2批)者,除卖方无条件补足短缺数量外,另按当批短缺产品数量购价格的5倍进行扣款处罚,并以此为买方的约定索赔的额度;
索赔金额计算公式:索赔金额=5倍×购单价×短缺数量
10.5 因卖方产品品质不良,导致买方客户投诉、市场投诉(包含但不限于买方客户提出的索赔、运输费用、返修费用、工作人员差旅费用等)的质量索赔全部由卖方承担;
10.6 卖方提供的产品超出产品使用国家规定禁用物质(ROHS)含量标准,由卖方承担因含禁用物质超标的产品流入市场,所衍生的社会和法律责任;
10.7 本协议规定的索赔及处罚措施,在买方向卖方提交确切的事实性依据后,卖方授权买方可以直接扣除对卖方的应付账款进行冲抵,如果卖方应付账款尚不足以支付赔款,卖方还应支付不足部分; 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也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10.8 卖方了解因其产品质量责任带来的赔偿风险及自身对于该风险的承担能力。
产品质量协议书 篇3合同号:xxxxx
签订时间:xxx年x月x号
签订地点: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产品质量,明确甲乙双方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最新版本的供应商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有责任及时更新已经过期、变更的资料,并向甲方提品样品,并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和逐步提高。
2、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3、乙方保证所品符合甲方的质量标准(牌号:lgfr500全新阻燃abs),并对产品质量负责,需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质量资料,如产品原材料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甲方负责对乙方的产品进行抽查,对问题较多的产品出具《供方整改要求表》通知乙方,乙方要尽快制定质量整改措施并实施,对于《供方整改要求表》,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回复。对同一问题多次反馈仍无改善或经抽查产品问题严重合格率极低时,甲方对该批产品进行退货处理;不定期到甲方了解所生产产品的质量情况并就问题进行整改,同时进一步熟悉甲方质量标准。制定严格的生产操作工艺并监督实施,同时建立严格的质量检验制度,对注塑产品常有缺陷,包括表面缩水、水纹线、胶屎、批峰、油污、顶白、粘膜、断镶件、喷油不均、喷油不到位、划伤、碰伤、拖伤等进行有效控制;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召回有重大质量隐患和重大不良反应的产品,并给予妥善处理。
5、乙方应积极配合妥善解决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如确属乙方的责任,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6、质量争议(问题)的处理:乙方应严格按照制订的技术标准对甲方的产品进行检验,保证检验的公正和科学性,对检验不合格的剩余样品应保留一周。
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在甲、乙双方业务合作期间均有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产品质量协议书 篇4为提高企业产品质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增强企业产品竞争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甲方)与 (乙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组织生产,不断提高其产品质量,对其产品有检验需求时应主动与乙方联系,可自行送样或委托乙方抽样,以便完成对甲方产品的检验、鉴定等活动。
2、甲方委托乙方检验的产品应真实、有代表性。成批产品应按国家标准要求抽取样品。
3、按协议要求及时缴纳服务费。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接到甲方样品或对甲方的产品进行委托抽取样品后应及时进行委托检验、鉴定等活动。
2、乙方应科学、公正、准确、及时地出具检验报告。
3、乙方接受甲方对其检察人员的培训委托。
三、对甲方提供的产品乙方无法检测的,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送上一级部门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自愿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服务费 。
五、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协议期限从 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日 年月日
产品质量协议书 篇5甲方(农产品批发市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批发商、经营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进入市场交易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有权依照国家和地方所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
第二条 甲方实行销售准入制度,乙方进场交易应当向甲方进行登记,办理销售准入证,并交纳农产品质量保证金。
食用农产品质量保证金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__日内交纳。食用农产品保证金达不到约定金额的,乙方应当在______________日内补足差额。
甲、乙一方或双方不再经营,甲方应当在30日内退还乙方名下食用农产品质量保证金的余额。
第三条 乙方对每批进入市场交易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具有购货凭证或者合法机构出具的合法质量检测报告、原产地证明文件,经甲方核对无误的,可直接进场交易。
第四条 不能提交食用农产品应当具有购货凭证或者合法机构出具的合法质量检测报告、原产地证明文件,乙方坚持要在甲方市场内交易的,甲方有权指定合法检测机构对乙方的农产品取样检测,样品由乙方无偿提供,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一)若抽检合格的,准予进场交易;
(二)若抽检乙方销售食用农产品有害物残留异常,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出售与转移,并先行封存;
(三)若复检后,确认乙方销售食用农产品有害物残留超标,由甲方监督乙方自行将其销毁,所有销毁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四)乙方销售的农产品检测出有害物残留超标,发现首次,甲方将予以警告并公示(在场内电子显示屏上显示);发现第二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休业整顿,一月内连续发现三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场内经营资格并责成退市,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若对市场检测报告及处理有异议,可以向甲方上级管理部门投诉。
第五条 乙方有义务对被检出有毒有害物的农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及时与产地通报检测结果,必要时应立即停止经销该产地的货源。
第六条 在有关部门例行检测中,一个月内连续两次被查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甲方市场内经营资格,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对每一超标品种罚款叁仟元。
第七条 例行抽检的费用及罚款从食用农产品质量保证金中支付,农产品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八条 乙方经销食用农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甲方市场内经营资格,并予以退场处理:
(一)食用农产品不具有原产地证明或检测报告、购货凭证,乙方不让检测的;
(二)不交纳农产品质量保证金的或连续______________日未交纳保证金差额的。
第九条 国家农产品有害物检测标准修订后,甲方有权修改或增补本合同书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公布或通知乙方。
第十条 甲方有权将乙方经营信息记入档案并对外公布。
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取被记录的信息。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如何申请汽车进口资质
韩国媒体最新报道,由于合作伙伴拒绝继续提供零部件,双龙汽车将于12月24日和28日暂停其平泽(Pyeongtaek)工厂的生产运营。
双龙汽车于12月23日对外表示,由于包括现代摩比斯(为其提供大灯)、科技动力公司S&T?Dynamics?(负责后轴装配)和LG?Hausys(保险杠供应商)在内的5家合作伙伴拒绝向其提供零部件,导致平泽工厂的生产线已经中断。
据悉,平泽工厂给双龙带来的销售额约占公司总销售额的86.54%,由于拖欠银行,双龙汽车最近申请了债务重组,未来不排除因资金链断裂而扩大停产范围的可能性。
截至目前,双龙汽车的大部分中小型合作伙伴仍在正常供应零部件产品,但据韩国媒体报道,这些供应商也在不断敦促双龙汽车取必要措施,保持生产线的正常运行。
双龙方面表态称,该公司将在近日与合作伙伴进行谈判,以恢复中断零部件的供应,然而,能否在12月29日恢复正常生产仍有待观察。
2020上半年,双龙运营亏损已高达2158亿韩元(折合人民币约12.65亿元),接近其2019年2819亿韩元(折合人民币约16.52亿元)的总亏损。
韩国媒体甚至用了“灾难性”一词来形容该公司的财务状况,从2016年第四季度到今年第二季度,双龙已经连续14个季度呈现亏损状态,而由于未偿还债务总额已超过公司总资产,韩国本土的财务顾问一度拒绝对双龙进行本年度的业绩先行评估。
马恒达一度将双龙从濒临破产的困境中拯救出来,但这些年却一直无法从该公司的投资中获得预期回报。自2010年正式接手以来,马恒达已经在双龙累计投资了7000亿至8000亿韩元规模的资金(折合人民币约41亿至47亿元),而根据韩国媒体的粗略统计,马恒达却在双龙身上累计报告了5000亿至6000亿韩元的亏损(折合人民币约29亿至35亿元)。
文/北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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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有效监测汽车产品进口情况,维护和规范国内汽车市场正常秩序,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所指汽车产品是:汽车整车、汽车成套散件及构成汽车整车特征的散件总成或系统、汽车部件总成或系统和汽车关键零部件。具体商品名称及商品编码见《货物自动进口许可商品目录》。
第三条
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工作由商务部负责。《货物自动进口许可商品目录》中属商务部管理的汽车产品由商务部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其他汽车产品由各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
第四条
一般贸易、易货贸易、边境小额贸易、租赁、援助与赠送、捐赠等方式进口列入《货物自动进口许可商品目录》的汽车产品,进口单位在向海关申报前,须向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部门机电办(以下简称发证机构)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第五条 申请进口汽车产品的单位,除需提交符合《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属下列情形还需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一)申请进口汽车用于销售的,需提交汽车品牌经销授权证明材料(公历年度首次申请时提供)。
(二)以一般贸易方式申请进口自用的,申请进口单位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以援助、捐赠、赠送等方式申请进口汽车用于自用的,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和相关的援助、捐赠、赠送的证明文件。
(三)汽车生产企业申请进口成套散件(含SKD和CKD)、部件总成(系统)用于生产汽车的,需提交所生产车型列入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进口单位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其有关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
申请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可通过计算机网络,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发证机构提交申请。
网上申请:申请进口单位登录商务部授权网站(.chinabidding),进入进口许可证联网申领系统,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等资料,同时向相应的发证机构提交本细则第五条要求的相关材料。
书面申请:申请进口单位可到发证机构领取或从商务部授权网站(.
chinabidding)下载(可复印)《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并用送递、邮寄或其他适当方式,与本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一并递交发证机构。
第七条
申请进口列入《货物自动进口许可商品目录》中属商务部管理的汽车产品,申请材料须经地方、部门机电办核实。地方、部门机电办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后,应当立即核实,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核实后将申请材料递交商务部。商务部在收到内容正确、形式完备的申请后,应当立即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在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第八条
申请进口列入《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目录》中属地方、部门机电办管理的汽车产品,地方、部门机电办在收到内容正确、形式完备的申请后,应当立即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在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第九条 经有关部门核定,进口属于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商务部在签发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备注栏中打印标注“构成整车特征”。
第十条
加工贸易进口汽车产品,应按规定复出口。如因故不能出口需内销的,属商务部管理的汽车产品,由经营企业按一般贸易的有关规定向商务部申请,商务部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其他汽车产品,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机电办或所属部门机电办申请,由地方、部门机电办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各省级商务加工贸易主管机构按照《汽车加工贸易审批和内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凭《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
出口加工区内汽车产品需销往区外境内的,进口单位须按本细则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
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自用汽车(整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第十二条
海关凭加盖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银行凭《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售汇和付汇手续。
第十三条
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或“非一批一证”管理。
第十四条
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六个月,且仅在本公历年度内有效。
《自动进口许可证》证面内容不得更改。
《自动进口许可证》需要延期或变更,一律重新办理,旧证应交还原发证机关并同时撤销。
第十五条 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如在有效期内无法使用或未使用完,应在《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内退回原发证机关。
第十六条
《自动进口许可证》如有遗失,申请进口单位应当立即向原发证机关以及自动进口许可证上注明的进口口岸地海关书面报告挂失。经核实无不良后果,原发证机关可予重新补发;如造成不良后果,视其影响予以警告直至暂停发放其《自动进口许可证》。
第十七条
未按本《细则》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擅自进口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汽车产品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买卖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自动进口许可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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